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国家税务总局右玉县税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2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右玉县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国家税务总局右玉县税务局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及税务系统政务公开相关要求,精准界定公开范围,确保应公开尽公开。

(一)主动公开情况

在公开内容方面,全面覆盖机构概况、政策法规、纳税服务、行政执法等法定主动公开事项,重点聚焦社会关注度高的关键领域信息公开。

在机构职能公开方面,及时更新发布机关职能、机构设置、领导简介、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基础信息,明确各内设机构及派出机构的职责分工,方便公众办事咨询,全年累计更新机构相关信息5条。

在纳税服务公开方面,通过线上线下集中发布纳税人权利义务、A级纳税人名单、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办税地图、办税日历、办税指南等实用信息,细化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重点税种申报流程,更新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清单,全年公开纳税服务类信息6批,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清晰指引。

在行政执法公开方面,全面公示权责清单、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结果、非正常户公告、欠税公告、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等执法信息,严格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规范执法信息公开流程,确保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2025年累计公示行政执法类信息361条,其中包括行政处罚信息357条,行政强制信息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持续规范依申请公开管理体系,不断优化办理流程、明确办理标准,确保各项工作依法依规推进。2025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以制度建设为根基,持续完善政府信息管理体系,确保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税务工作实际,细化信息发布审核规则,明确审核标准、审核流程及责任分工。

在日常管理中,将保密审查贯穿信息生成、审核、发布全流程,对拟公开信息的涉密性、合法性、准确性进行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失泄密或违规公开问题。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构建“线上为主、线下补充”的多元化公开渠道,充分发挥各平台优势,提升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便捷性。

线上以省局门户网站和山西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为核心,支持简单检索和高级组合检索,方便公众快速查询所需信息 。同时,借助省市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山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将涵盖政策解读、办税提醒、工作动态等内容,实时传递给纳税人缴费人。

线下依托右玉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公告栏、电子显示屏、宣传资料架等载体,摆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办税流程手册等资料,设置咨询窗口,安排导税员负责解答公众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疑问,全年累计接待现场咨询26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700余份。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严格执行“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和公文公开审核机制 。在信息制作环节,明确起草部门为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主体,拟制公文时同步确定公开方式,对拟不予公开的信息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在审核环节,由办公室和法制股对拟公开信息进行合规性审查,重点核查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内容,确保公开信息准确无误;在发布环节,通过指定平台统一发布,避免信息“碎片化”“重复化”,同时建立信息发布台账,详细记录公开内容、时间、渠道等信息,确保全程可追溯。同时,建立信息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对已公开信息进行梳理排查,及时更新失效内容、补充最新信息,确保政府信息管理的规范性和时效性。2025年,我局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无违规公开情况发生。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57

行政强制

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局在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过程中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存在部分短板。一方面,公开内容的深度和针对性有待提升,部分公开信息偏重于政策文件原文发布和行政处罚结果,解读材料不够通俗易懂,缺乏案例分析、图文解读等形式,对公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回应不够及时;另一方面,部分税务干部专业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理解不够深入,在办税服务厅现场为纳税人缴费人解读相关信息、政策等方面的业务水平还有待提升。

今后,我局将通过以下方式持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提升公开内容质量和针对性,加强政策解读工作,采用“文字+图表+案例”的形式制作通俗易懂的解读材料,对热点政策进行全方位、多角度解读,推出个性化公开内容;二是加强工作队伍建设,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案例研讨等活动,提升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解能力、业务操作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建立工作交流机制,组织工作人员开展交流学习,分享工作经验和做法,确保工作人员素养得到进一步提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本年度未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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