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朔城区税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朔城区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公开事项始终做到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及时、准确。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2024年主动对外公开行政许可46条,行政处罚270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按照规定规范办理程序。2024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投诉举报、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持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审核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以省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和区局办税服务厅公告栏为抓手,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涉税热点问题。

(五)监督保障情况

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持续优化机制,强化队伍建设,稳步推进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70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社会公众需求相比,还存在些许不足:一是对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视程度不够,还需进一步提高认识,重视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公开形式和内容具有局限性,不够多样化;三是政务公开的更新频率需要进一步加快,信息公开覆盖面有待于进一步扩大。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充分了解政务公开的必要性,保证公开工作的合理、合法、高效。二是针对政策解读等模块,可以采用图文或短视频的方式,生动活泼地进行政策解读,方便纳税人理解掌握。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内部审核,对应公开的信息要及时公开,依托现有平台的基础上,利用征纳沟通平台、办税服务厅公告栏等方式,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全面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本年度未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