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朔城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朔城区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公开事项始终做到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及时、准确。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严格执行《条例》有关规定,2023年主动对外公开各类信息116余条,其中山西日报15条、朔州日报1条,办税服务厅公开各类信息10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准确及时回应群众需求。2023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投诉举报、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条例》“拟公开的信息凡公开必审核、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的要求,做好职责范围内信息报送,把好信息公开内容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实准确,符合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充分利用好省局门户网站,不断探索政府信息公开新形式,通过纳税人学堂、税企微信群、征纳互动平台等及时解答纳税人、缴费人的咨询,收集纳税人、缴费人的意见建议,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载体,提高公开效率。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管,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并根据局领导分工进行适时调整,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职责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的顺畅进行;另一方面,对外公开工作监督电话,接受纳税人缴费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投诉。同时,紧扣税务重点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抓好监督保障工作,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4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75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全面贯彻《条例》和社会公众需求相比,还存在些许不足:一是对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视程度不够,还需进一步提高认识,重视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公开形式和内容具有局限性,不够多样化;三是政务公开的更新频率需要进一步加快,信息公开覆盖面有待于进一步扩大。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充分了解政务公开的必要性,保证公开工作的合理、合法、高效。二是针对政策解读等模块,可以采用图文或短视频的方式进行政策解读,方便纳税人理解掌握。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内部审核,对应公开的信息要及时公开,依托现有平台的基础上,利用征纳沟通平台、办税服务厅公告栏等方式,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全面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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