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网站(http://shanxi.chinatax.gov.cn/son/sz-11406)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山西省朔州市民福东街53号,邮编:036002,电话:0349-4068881,传真:0349-2168881)。
一、总体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始终把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正常的议事日程中,注意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为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制,多次强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求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程度,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上议事日程,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密切联系关系、推动税务事业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单位具体工作实际,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梳理,现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机构完善
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调整充实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力度。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层层落实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明确信息公开、审核、保密审查等职责,切实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加大对基层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
(二)做好宣传,加强培训
加强对局领导和机关各科室负责人的学习宣传,使大家明确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职责、权限和工作重点,提高依法公开信息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市局办公室加强了对各县(市、区)、派出机构办公室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在近两年办公室系统政务培训班上,均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主要学习内容,进一步提升基层干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完善制度,规范程序
市局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各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等制度。同时,重点做好工作责任落实和相关表证单书的规范工作,市局完善了工作流程、申请表、审批单和告知书等文书。同时,对有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的认定程序、信息发布的协调机制、保密审核、法制审核以及信息发布程序、报送主动公开程序等都作了具体规定。
(四)保障到位,运转正常
我局更新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电脑设备,重新改版扩版了朔州税务网站建设。同时,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学习,仔细编制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严格审查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南,认真撰写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等,各项工作运转如常。
(五)把关审查,严格保密
我局在信息公开上有严格的审查程序,做到信息公开合理、合法、有度,确保国家和政府机密不泄漏。各科室把公开的内容报信息公开办公室,由信息公开办公室初审后提出处理意见再报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才能发布。重大、敏感事项的公开、公开的范围和程度则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研究、局班子会议讨论同意后才公开。同时,我局还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计算机及各科室工作计算机进行保密检查。
(六)创新载体,变革形式
在充分发挥各级税务局门户网站的信息平台作用的基础上,丰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建立和畅通链接,保证及时发布信息。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传播作用,广泛开展专题报道、在线咨询及广播访谈等政府信息公开活动。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按照《条例》要求,精心编制目录和指南,明确了编制目的、入编范围、目录更新、目录索引、公开目录等事项,将部门机构职责、主要职责、内设机构、行政流程以及联系方式等全部列入公开目录,尤其是涉及权力运用的关键部门、关键部位、关键环节,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重要事项等。在涉密方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对信息逐条进行审核,确保公开的信息不涉密,涉密的信息不公开。通过制定目录和指南,确保了信息公开有章可循。
二是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在网站上按要求发布或更新信息,形成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工作机制。全局利用内外网站等平台及时准确地公布了本部门的事权、财权、人事权方面的信息及重大决策、重要事项。
三是在充分发挥各级税务局门户网站的信息平台作用的基础上,丰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建立和畅通链接,保证及时发布信息。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传播作用,广泛开展专题报道、在线咨询及广播访谈等政府信息公开活动。
四是通过各类渠道共公开信息355条。通知公告类6条;工作动态类252条;计划规划类1条;税收收入类4条;公众参与类22条。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4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 | 0 | 60 (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59户,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1户,)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4 | 0 | 63 (其中:A级纳税人名单40户,非正常户公告12户,欠税公告1户,委托代征10户)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9 | 0 | 312 (其中:简易处罚309项,均为罚款,一般处罚3项) | |
行政强制 | 5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58 | 40.2479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系统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了自上而下的统一认识和工作布局,在2019年取得了一定进步,但还存在一些不足:政府信息公开体制机制建设有待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还需加强。下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从内容、形式、程序和时限上对公开公正加以规范,并通过培训教育,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特此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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