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国家税务总局汾阳市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汾阳市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国家税务总局吕梁市税务局、汾阳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国家税务总局汾阳市税务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改进工作方式,规范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质效。

(一)主动公开

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通过网站,围绕纳税人、缴费人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给予回应,保障纳税人、缴费人知情权。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执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2023年全年未收到公民和法人以任何形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收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引发的行政复议申请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调整细化国家税务总局汾阳市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并适时召开会议,统筹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各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管理水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扎实做好信息公开栏目的更新维护,确保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内容及时公开到位。同时利用办税服务厅显示屏、公告栏,纳税人学堂等渠道,主动公开最新涉税信息和政策解读,确保主动公开信息及时、准确、规范。

(五)监督保障

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熟悉政务公开相关规定,重点掌握公开范围和程序步骤等内容,督促信息公开岗位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公开职责,做好保密工作,强化考核和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9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97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在吕梁市税务局的指导下汾阳市税务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但距离上级部门的要求仍然有一定的差距。一是基层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仍需进一步强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不够深入。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有待加强。当前纳税人、缴费人对政府信息公开知晓率还不够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途径还不够了解,公开宣传有待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对信息公开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信息公开效率。不断创新公开方法、丰富公开形式,在全局形成齐抓共管信息公开工作的良好局面。二是加强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提高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引导公众正确使用政府信息公开,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信息公开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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