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国家税务总局汾阳市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2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汾阳市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汾阳市税务局在国家税务总局吕梁市税务局、汾阳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政务公开透明,持续改进工作方式,规范信息公开内容,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质效。

(一)主动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以网站为载体,围绕纳税人、缴费人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给予回应,积极主动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

完善依申请公开流程,严格执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标准,提高依申请公开的处理效率。2022年全年未收到公民和法人任何形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收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引发的行政复议申请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调整细化国家税务总局汾阳市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并适时召开会议,统筹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各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管理水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配合上级部门完善基层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更新维护,为社会大众提供全方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主动通过短信、微信、纳税人学堂等方式让纳税人了解最新涉税信息和政策解读,不断创新政府信息公开载体。

(五)监督保障

通过学习兴税平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学习,进一步熟悉相关工作要求。对照《区县局政务公开评估指标体系》开展自查整改,对照评价细则进一步完善相关内容,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75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3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1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1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1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汾阳市税务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有所提高,但对照总局委托的第三方政务公开评估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信息公开的渠道还不够丰富。二是信息公开的及时性还有待提高。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持续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丰富信息公开渠道。在做好现有的网站、公告栏、纳税人学堂等公开渠道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渠道,积极探索运用新媒体助推信息公开,提升纳税人、缴费人获取信息的便捷度。二是加强和上级单位以及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尽力提升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效能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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