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国家税务总局汾阳市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汾阳市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汾阳市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部门有关工作要求,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紧密结合基层税务部门的工作实际,大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积极开展主动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以网站为载体,发布并动态更新机构概况、政策法规、纳税服务、行政执法等栏目内容,确保纳税人、缴费人知情权。

(二)依申请公开

稳妥推进依申请公开工作。完善依申请公开流程,提高依申请公开的处理效率,最大限度为申请人提供相关政府信息,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2021年全年未收到公民和法人以任何形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收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引发的行政复议申请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及时调整国家税务总局汾阳市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并适时召开会议。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坚持常态化运作,每年制定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统筹协调、督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各部门主动承接、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及时更新本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做好基层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更新维护,确保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内容及时公开到位。同时利用办税服务厅显示屏、公告栏,纳税人学堂等渠道,主动公开最新涉税信息和政策解读,确保主动公开信息及时、准确、规范。

(五)监督保障

要求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学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熟悉政务公开相关规定,重点掌握公开范围和程序步骤等内容,细化流程、压实责任,提高工作质效。同时督促信息公开岗位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公开职责,做好保密工作,强化考核和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4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8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汾阳市税务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吕梁市税务局的指导下稳妥开展,但距离上级部门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基层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知识储备不足,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还不够深入,处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专业素养还需要强化。二是公开宣传力度有待加强。当前纳税人、缴费人对政府信息公开知晓率还不够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途径还不够了解,公开宣传有待进一步加强。

为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汾阳市税务局扎实进行整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有效改进。一是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熟练掌握公开要求,熟悉后台操作,依法依规处理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二是利用新闻媒体、办税服务厅、公告栏等持续公开政府信息,引导公众正确使用政府信息公开,广泛提升社会认知力和认可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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