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国家税务总局蒲县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3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蒲县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定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蒲县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着力提升工作透明度,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是高起点谋划,做好主动公开工作。依据《条例》要求,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信息公开指导细则,对涉及纳税人、缴费人切身利益的、符合主动公开要求的信息,严格按照规范程序进行公开。

二是高标准定位,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对符合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明确流程并主动告知申请人,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进行办理,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三是高质量落实,做好信息公开管理工作。严格把关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的格式和内容,确保对外公开的政府信息标准化和规范化。

四是高效率推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主动通过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纳税人学堂直播间、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对纳税服务、税收优惠政策等进行公开。

五是高要求考核,做好监督保障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管理要求相结合,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信息公开自查和考核,对信息发布实行全环节严格把关,确保应公开尽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5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还存在部分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人员专业性不足;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覆盖面不足。

针对以上不足,我局采取了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仔细分解研读《条例》,提高重视,对各类信息要严格区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选项。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除对税收优惠政策、办税缴费服务等内容进行公开外,对符合《条例》要求的其他应公开的信息内容进行严格界定,有序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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