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国家税务总局蒲县税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3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蒲县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136号)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蒲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方面内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网站临汾市税务局频道县局信息公开栏目(http://shanxi.chinatax.gov.cn/son/district/lf-11426)查阅。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蒲县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各股室、各单位工作责任,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管理强化考核,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公开税务事项、行政许可等政府信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落实,得到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的充分肯定。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0

14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0

0

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

0

1307

行政强制

5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

686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0000000000000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三是信息公开更新还不够及时。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二是更好地接受社会群众对信息公开的监督。三是大力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干部职工和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知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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