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曲沃县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曲沃县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网站临汾市税务局频道县局信息公开栏目(http://shanxi.chinatax.gov.cn/son/district/lf-11426)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曲沃县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曲沃县文公大街777号,邮编:043400,电话:0357-4591008,传真:0357-4591008)。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在省、市局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务信息与政务公开有关要求,统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提高税收政策宣传力度,特别是突出减税降费、疫情防控、便民办税等热点问题宣传力度,优化纳税服务,不断提升税收工作质效和依法行政水平,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县局认真贯彻《条例》,及时更新、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对机构设置、主要职能、税收法规、计划规划、税收收入、办税指南、人事信息、政府采购等内容,都主动按照法定的时限予以公开,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普遍知晓。同时,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我局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通过网上发布信息、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进行政策解读和宣传,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客观、可感、可信的信息,发挥正面引导作用。2020年,行政许可公示269条、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438条,行政处罚公示49条,政府集中采购信息1条。
(二)依申请公开。我局及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地址、办公时间、电话号码等内容对外公布,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把好办理和答复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2020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台账。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我局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对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四)平台建设。以门户网站和办税服务厅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阵地紧抓政务公开工作的重点方面。做好税收法律法规的公开工作,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税收新政,通过纳税人学堂、纳税人座谈会、新闻媒体、税务网站等多种方式,以税收宣传月为依托,第一时间告知社会大众;加强对热点税收政策尤其是减税降费政策的解读,并通过电视专题新闻等方式予以宣传公开,取得良好效果。
(五)监督保障。我局严格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把信息公开的各项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严格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认真落实,积极探索,不断完善由局党组统一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积极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专项培训,确保圆满完成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6 | 0 | 269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0 | 0 | 438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8 | 0 | 49 | |
行政强制 | 5 | 0 | 1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7950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局有关要求,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机制建设、增强公开实效等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信息公开数量有所增加,但与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和实际需求相比,仍有一定距离:
(一)主要问题
一是公开意识需要进一步强化。主动公开的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距离,信息公开内容的完整性、及时性有待加强。二是由于税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公众需求大,所以公开形式及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还有待规范和提高。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大学习力度。积极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知识;组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升业务技能。
二是丰富公开形式。结合税收宣传、法治宣传、纳税服务、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微博、网站等新媒体应用多渠道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提升群众满意度。
三是完善公开内容。认真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大税务重点工作与纳税人切身利益关联紧密的税收政策信息公开力度。
四是加大考核力度。完善考核制度,细化政务公开绩效考核指标,促进工作联动、提升工作人员责任心、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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