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国家税务总局临汾市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临汾市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临汾市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将政务公开贯穿税收工作全过程,不断深化主动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和公开平台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一)主动公开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围绕聚焦税收工作主题、主业和主线,以及公众普遍关注的涉税问题,加强宣传解读,权威发布信息。2023年,我局通过市局网站共发布信息171条;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发布政策解读、宣传稿件共681篇;12366纳税服务热线接听答复2668件;先后组织开展线上线下“纳税人学堂”105期;“小呼中心”(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平台)受理留言咨询2896条,并全部按规定完成受理和办结。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按照《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及时办理政务公开电话、网站、邮寄等渠道受理的政务公开申请,严格规范依申请公开处理程序,缩短办理时限,提升办结效率,提高答复质量,切实满足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2023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办结2件。2023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不当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发布管理,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制度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审查机制、发布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审核与发布流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开权限做好政府信息审核发布工作,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性。2023年,全年承办市级人大、政协代表建议2条,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主平台的作用,融合运用政务新媒体、报刊、电视、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渠道,着力打造一体化政府信息平台,更好满足不同需求人群的需要,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多元化的政府信息获取渠道。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优势,将政策文件转化为生动鲜活、通俗易懂的语言,帮助纳税人缴费人理解。2023年“临汾税务”微信公众号订阅数突破2万,阅读量超5万次。

(五)监督保障。

根据市局领导岗位变动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形成了级级有责任、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体系。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审查机制、发布机制,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队伍,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班,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优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绩效考评指标,细化考核指标,明确责任部门,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畅通外部监督,自觉接受群众意见反馈和申诉监督,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4

行政强制

1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1

0

0

0

0

0

1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以下差距和不足。具体表现在:一是涉税信息主动公开的广度深度还需进一步拓展;二是公开的形式还需进一步丰富;三是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对新出台的重要改革措施和政策文件,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主动落实政务舆情回应责任。二是通过图文、动漫、短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政策宣传,便于理解和掌握,提升政府信息传达力。三是加强培训和队伍建设,依托“学习兴税”平台和总局、省局相关培训,不断提高岗位人员专业水平,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