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息公开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索引号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标题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废止日期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字号:[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下载 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2024年第10号)规定,我省预征率下限由1.5%调整为1%。各市可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对当地执行的预征率进行调整。 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2024年11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