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灵石县税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灵石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报告在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网站晋中市税务局频道县局信息公开栏目(http://shanxi.chinatax.gov.cn/son/district/jz-11424)进行公示,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灵石县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山西省灵石县翠峰镇翠峰街19号,邮编:031300,电话:0354-3850805,传真:0354-3850848)。
一、总体情况
我局立足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规定,紧紧围绕纳税人缴费人关注关切内容,深化信息公开。2019年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聚焦重点事项,深化政务公开。围绕“放管服”、减税降负、优化营商环境等重大事项,明确重点工作,加大公开力度,强化工作落实。全面公开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保障改善民生、减税降费等政策的宣传力度,及时更新办税指南。
(二)健全解读机制,强化政策解读。加大政策解读力度,重点围绕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优惠政策、税制改革、环境保护税等开展专题解读。开展政策解读座谈会,回应热点问题,倾听大众诉求。通过税务网站、微信等多渠道,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进行普适性、通俗化解读。通过媒体开展宣传,从社会公众视野进一步提升政策的知晓度。
(三)加强舆情监管,回应社会关切。健全舆情应对处置机制,加强舆情风险防范,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做好个人所得税改革、深化增值税改革、环境保护税征收等社会关注的热点回应。针对社会大众的关注焦点,通过微信群、集中培训等渠道,及时开展政策宣传,准确引导社会舆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度,灵石县局发布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0个,共做出包括发票违法、非主观故意违法、违反税收管理等税务行政处罚数量726户次,税务行政强制数量0户;做出行政许可44条。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6 | 0 | 44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8 | 0 | 726 | |
行政强制 | 5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2 | 79130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2019年,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2019年,灵石县局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当前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主要存在部分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细则和政策把握还不够全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监督保障机制的执行还需进一步强化等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学习,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确保公开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与市局网站建设管理的沟通联系,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突出公开重点,尤其是纳税服务、行政许可事项、税收优惠政策等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同时,健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多层次监督考核机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依法开展公开工作,切实保障社会群众对税收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灵石县税务局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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