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国家税务总局平遥县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3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平遥县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平遥县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总局、省局、市局的要求和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及时、准确公开影响纳税人、缴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让人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我局利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等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61条,其中,行政许可公示679条,行政处罚公示158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年度我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依申请公开信息要求。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外,其他信息均如实及时公开。

  (四)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不断扩宽公开渠道,加强平台建设,利用平遥县电视台、办税服务厅、税收宣传月、入企服务和纳税人学堂等渠道,将政府信息公开与税收宣传相结合,向社会发布重大税收事项,及时为公众解读最新税收政策,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覆盖面。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强化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平遥县税务局依托学习兴税平台,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税务系统政务公开网络培训班,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政务公开意识,提升政务公开业务能力。

  二是加强政务公开组织建设。完善平遥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建设,明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的职责、工作规则和工作要求;设置专人专职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

  三是明确政务公开绩效考核。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绩效考核,进一步细化考核标准并纳入各部门绩效考核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7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58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总体来讲,我局严格按照总局、省局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清单的各项要求抓落实,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回应社会关切的主动性有待加强;二是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有待提高;三是政务公开相关配套制度有待完善。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采取以下具体措施:一是强化机制建设。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管理机制,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二是拓展政务公开渠道。以公众需求作为服务导向,依托各类媒体加大信息公开的宣传与普及力度,提升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三是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强化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和交流,提升工作人员素质与能力,保持队伍的稳定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平遥县税务局

  2022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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