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国家税务总局平遥县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3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平遥县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税总办发〔2020〕34号)、《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通知》(晋税办便函〔2020〕23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市局相关要求及工作部署,结合2020年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形成此报告。

  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6部分组成,报告内容所列的数据涵盖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政府信息公开全年工作情况。报告在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网站晋中市税务局频道县局信息公开栏目(http://shanxi.chinatax.gov.cn/son/district/jz-11424)进行公示。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平遥县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山西省平遥县西关大街174号,电话(传真):0354-5670425,邮箱:pydszxr@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平遥县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在“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下,不断推进税收全过程公开,在政府信息公开、加强政务服务、接受群众监督等方面层层压实责任、层层抓好落实,不断优化公开内容,使公开程序更加透明。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0年,平遥县税务局利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等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41条,其中,行政许可公示570条,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公示160条,行政处罚公示1407条,政府集中采购公示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年度我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依申请公开信息要求。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外,其他信息均如实及时公开。

  (四)平台建设情况

  充分依托平遥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重大税收事项,及时为公众解读最新税收政策,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覆盖面。利用办税服务厅、税收宣传月、入企服务和纳税人学堂等渠道,主动公开最新涉税信息和政策解读,确保主动公开信息及时、准确、规范。

  (五)监督保障情况

  持续加强平遥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建设,明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及职责、工作规则和工作要求;设置专人专职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绩效考核,进一步细化考核标准,提升工作人员工作能力和水平,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2

57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0

31

16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

-31

1407

行政强制

5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4

2305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总体来讲,我局严格按照《条例》各项要求抓落实,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完善。

  一是公众对于信息公开的渠道不够了解,公开形式的便民性有待提高。今后,我们将以公众需求作为服务导向,提升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加强和优化政务服务,依托各类媒体加大信息公开的宣传与普及力度,加强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信息平台的知名度;同时注重运用新媒体技术,利用手机APP等平台,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是政务公开队伍水平有待提高。今后将加强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素质与能力,保持队伍的稳定性。县局将定期或不定期举办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对从业人员进行全面培训,提高思想认识和业务工作能力,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优化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建立纳税人涉税涉费诉求和意见快速响应机制,做好回访工作,获得纳税人支持与理解,提高公众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平遥县税务局

  2021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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