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祁县税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祁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报告在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网站晋中市税务局频道县局信息公开栏目(http://shanxi.chinatax.gov.cn/son/district/jz-11424)进行公示,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祁县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山西省祁县新开路与丹枫西路交界处,邮编:030900,电话:0354-3822509,传真:0354-3822523)。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按照省局、市局安排部署,我局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结合祁县税务工作实际,认真做好2019年度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丰富载体,拓展渠道。积极拓展网站平台、12366平台、微信等渠道,及时发布与纳税人办税有关的信息。同时,抓牢传统阵地建设,利用办税服务厅公告、LED显示屏等形式,公开税收政策、办税流程和服务措施;通过12366纳税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税法咨询服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此外,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的辐射作用,依托晋中电视台、祁县电视台、山西经济日报、山西新闻网等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重大税收事项,报道税收工作情况,及时为公众解答税收政策。
二是扎实公开,审核公示。积极做好对县局主要职能、工作动态的公开工作,如实公开县局主要领导简介、县局地址、联系方式、办公时间等事项,将税法新规定及时进行公开公示。通过大厅公告的方式,做好对人事晋升、任免的公示工作;通过规范性、政策性文件的张贴、悬挂做好税收政策、税法的公开工作,充分利用公示栏,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三是积极做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放管服效”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等重大服务举措;广泛宣传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过程中的重要税务事项,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及时公布最新的办税服务厅信息、最新办税政策法规,帮助纳税人及时、准确地完成办税事宜,进一步促进征纳关系和谐。重点对纳税服务规范、个人所得税政策改革等重大服务举措进行广泛宣传解读,从纳税人实际需求出发,通过多种方式切实对纳税人应知的合法公开信息进行宣传辅导。通过12366热线等,认真解答纳税人的各种涉税问题,加强与纳税人“线上”解答互动;在办税服务厅设置工作职责牌、导税台,深入开展领导干部驻厅服务,县局领导深入办税服务厅帮助纳税人办理各项纳税事宜,强化“线下”办税服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6 | 0 | 285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8 | 0 | 542 | |
行政强制 | 5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5 | 80580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当前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规范和监督保障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公开事项较为单一,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丰富等问题。在下一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监督保障机制,指派专人负责信息公开相关事宜,进一步优化公开流程,不断简化程序,保障信息公开的及时与透明。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祁县税务局
2020年1月3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