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国家税务总局介休市税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2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介休市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5年介休市税务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标总局、省局、市局工作要求,涵盖机构职能、办公地址、联系方式、领导简介等四大类内容。主动抓实政务公开,持续精简公开流程,动态提升信息质量,严把审核关口,确保所发内容全面精准,实现“应公开尽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5年,介休市税务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已按规定办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

政府信息管理再细化,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办公室统筹、业务股室各负其责、纪检部门跟进监督”的工作闭环。坚持“谁制作、谁负责”,把公开属性认定嵌入文件起草、会议办理、政策解读等流程,同步做好存量信息清理和动态更新,确保查询路径清晰、使用便捷。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线上用好门户网站、征纳互动平台等主阵地,线下做优办税服务厅公开专区,做到栏目设置更醒目、内容获取更顺手、政策推送更精准,实现线上线下同频共振。凡对外公开的信息均根据有关要求严格审查后上报上级机关复审。

(五)监督保障方面

监督保障再夯实。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评,定期由办公室人员开展自查抽查;邀请各股室人员及纪检组人员参与评议,收集意见建议;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持续压紧压实各环节责任,推动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35

行政强制

5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干部“公开即服务”理念树得不牢,仍存在“重业务、轻公开”惯性,主动策划意识不足,政策出台后往往习惯先执法后公开,未能同步考虑社会解读需求;二是部门间信息共享的前瞻性协同不足,政策宣传、法制审核、对外发布等环节偶有“各吹各号”现象,导致公开节奏不一致、内容口径不统一;三是对纳税人信息获取习惯的动态跟踪不足,公开内容与群众实际需求匹配度仍有差距。

(二)改进措施

一是将公开要求嵌入文件流转环节,凡文件未经办公室公开属性审核,即不允许文件流转进入下一环节,倒逼起草人同步思考公开方式与解读角度,推动理念从“要我公开”向“我要公开”转变;二是由办公室统筹建立公开任务协同单,信息公开内容一经生成即由专人推送至法制、纪检、征管等岗位并行审核,确保同步谋划、同步校准、同步发布,形成“一条线”工作合力;三是每季度对网站及新媒体公布信息访问查看量进行排序,对排名靠后的信息进行归并或下沉,同步将纳税人关注热点信息作为重点公开内容,实现公开信息内容与群众需求动态适配,持续提升公开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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