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介休市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税总办发〔2019〕58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税总办发〔2019〕65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局、市局相关要求及工作部署,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介休市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
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6部分组成,报告内容所列的数据涵盖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政府信息公开全年工作情况。报告在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网站信息公开页面(http://shanxi.chinatax.gov.cn)进行公示,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介休市税务局信息公开办公室(地址:山西省介休市北坛中路19号,电话(传真):0354-7289012,邮箱:jxsswjbgs@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以来,介休市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学习贯彻《条例》精神及相关文件要求,牢牢把握税收改革、减税降费、优化纳税服务等税收工作重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以及省局、市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要求和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稳妥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要求落实落地,不断提高税务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满意度,努力营造良好税收营商环境。
(一)主动公开方面
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工作职责,持续优化信息公开内容,不断优化信息公开程序。2020年,我局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省局、市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及山西新闻网客户端等平台公开发表税收工作相关工作信息共11篇。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0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要求和工作实际,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审批、发布和公开工作,形成了从公开信息拟定、保密审核、领导审查、据实发布等环节紧密相扣的发布流程。
(四)平台建设方面
依托“互联网+税务”的现代化办税治税模式,借助不断优化升级的税务信息系统建设,以办税服务厅、公告栏、纳税人学堂等为实体公开阵地,广泛公开相关涉税政府信息的同时,更加注重面向纳税人的“线上”公开渠道建设,积极搭建税务外网、微信群等“线上”公开平台,多维度、高灵敏度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五)监督保障方面
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绩效考核指标,不断修订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压实各单位工作责任,第一时间传达上级工作精神,对政府信息公开中存在的问题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6 | -2 | 1294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0 | 31 | 767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8 | -31 | 35 |
行政强制 | 5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1 | 38799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我局严格按照《条例》各项要求抓落实,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现在:面向纳税人开展调查研究还不够充分,对纳税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需求掌握还不够全面,对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的研究还不够深入等。对此,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更加高效有序开展。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日常管理,公开及时高效。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平台建设常态化管理,及时公布相关公开信息,保障发布信息内容质量,将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融入日常业务工作,确保政务信息及时、准确、规范地对外公开,不断增强税务机关在纳税人中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二是持续深化学习,提升业务能力。持续深入学习领会《条例》及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精神等政务信息公开业务知识,严格按照各级工作部署和要求,强化主动公开意识,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面向社会、面向纳税人主动开展调查研究,更加全面了解纳税人及社会公众涉税需求,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功能,加强宣传和普及力度,提高网站知晓率和公众参与度,积极接受纳税人及社会各界建议和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介休市税务局
2021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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