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晋中市税务局2019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晋中市税务局机关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统计范围为市局机关。报告在国家税务总局晋中市税务局网站信息公开(http://shanxi.chinatax.gov.cn/son/jz-11424)进行公示。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晋中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晋中市迎宾西街129号,邮编:030600,电话:0354-3369510,传真:0354-3369517)。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晋中市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围绕税收中心工作,不断推进税收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主动接受群众和相关组织监督,积极打造“阳光型”税务机关,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是组织领导进一步夯实。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建设,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构建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网络,不断强化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能。
二是公开制度进一步健全。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处理和审查机制,做好对主动公开信息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泄密、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税收秩序等问题。建立涉税舆情管理办法,明确信息报告、信息回应、信息处理等工作流程,确保第一时间回应涉税热点问题。建立健全新闻媒体联络沟通机制,积极争取新闻媒体对税收工作的支持,加强正面舆论引导。进一步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加强依申请公开答复的合法性审核,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
三是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新兴媒体”更精细。优化晋中税务网站功能,积极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税收宣传主阵地及征纳沟通桥梁纽带作用,为广大纳税人和缴费人提供一站式服务。依托微信平台,加强“晋中税务”微信公众号建设,提供网上办税、涉税信息查询、互动交流等功能,共发布图文信息869件,让纳税人享受“随时学习、随时查询、随时办理、随时反馈、实时提醒”服务,实现“一机在手,办事无忧”。“传统媒体”更联通。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的辐射作用,依托山西电视台、晋中电视台、中国税务报、山西日报、山西经济日报、晋中日报等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重大税收事项,报道税收工作情况,及时为公众解答税收政策,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覆盖面、及时性和互动性,全方位、立体化、多角度讲好税务故事,播好税务声音。
四是监督保障进一步强化。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税收宣传等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科学设置考核项目、细化量化各项指标、稳固加强薄弱环节,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信息公开绩效指标体系,定期开展考核评价,切实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流程,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坚持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对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今年以来,政府信息公开未出现事故,未被省局通报,在工作考核、社会评议等方面呈优秀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市局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09条,其中网站公开政府信息496条,微信发布869条,微博发布1044条。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2 | 2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6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0 | 0 | 3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8 | 0 | 0 |
行政强制 | 5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5 | 434982(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市局机关未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市局机关未收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引发的行政复议申请和行政诉讼案件。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晋中市税务局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机制、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强化政策解读和回应纳税人和缴费人关注热点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不够“新”。对网络、报纸等新旧媒体依赖较大,实体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不够繁荣,导致部分群众接收信息较为迟缓。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严”。能够明确掌握不予公开信息内容,但是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掌握不扎实,导致本应该公开的信息未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与真正做到尊重和满足群众知情权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互动不够“活”。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了解不够,与群众互动大多采取网络问卷方式,形式较为单一。
下一步,晋中市税务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信息辅主业,以公开强服务,进一步提升税收治理能力。
一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分批次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教育培训,强化税务干部应对涉税舆情热点的专业素养,提升分 析、研判政府信息公开能力,确保该公开的就公开,不应该公开的坚决保密,为构建服务型税务机关打开信息窗口。
二是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方法。通过网络、微信等多种方式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拓宽公开渠道,确保操作简便明了,采用多样化的信息发布途径,力争使发布的信息更容易被群众理解和接收,更好地展示新税务、新形象。
三是激活政府信息公开税群互动。定期召开税企、税群座谈会,既“问需于民”,回应纳税人、缴费人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又“问计于民”,以“第二视角”审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改进工作方法。拓宽并广泛宣传群众“发声”渠道,加大对基层税务部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广、渠道多、内容实、应对快,牢固树立公开、透明、便民的税务形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晋中市税务局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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