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国家税务总局沁县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沁县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沁县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

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网站(http://shanxi.chinatax.gov.cn/son/cz-11404)长治市税务局频道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沁县税务局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山西省长治市沁县沁州北路69号,邮编:046400,电话:0355-5655805,传真:0355-7735999)。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沁县税务局全面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信息公开机制建设,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加强监管,完善流程。在2019年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我局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流程,相关信息均通过填写《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并经分管领导及单位领导一一审查过后才予以发布。

二是突出重点,强力推进。针对群众比较关心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政府集中采购内容,我局积极编制,并在核对无误后及时公开,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效性。

三是创新形式,提升能力。有效发挥线上、线下两种公开渠道的作用,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扩大发布信息的覆盖面。同时进一步增强办公室负责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0

118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0

0

168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

0

61

行政强制

5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未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未收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引发的行政复议申请和行政诉讼案件。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主要有以下三点:一是业务培训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三是公开渠道及公开方式仍不够开阔。

今后,我局将严格按照上级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继续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要认真落实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增强全体干部职工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严格审批流程,并适时开展专项检查。三要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探寻更多公开方式,让税务工作更加透明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国家税务总局沁县税务局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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