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沁县税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沁县税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网站长治市税务局频道县局信息公开栏目(http://shanxi.chinatax.gov.cn/son/district/cz-11404)查阅。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沁县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山西省沁县沁州北路69号;邮编:046400;电话:0355-7735999;传真:0355-7735999)。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沁县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党中央、省市局关于推进政务公开的系列部署,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一)加强网络平台建设,配合地方政府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今年,我局不断强化网络平台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市局及县委县政府相关要求,完善沁县政务服务网相关信息公开内容,方便沁县人民查询相关信息,减少上门咨询次数。
(二)深化公开内容,提高信息公开质量。一是保证信息公开内容充实。在保证不泄密的情况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狠抓重点信息,切实把握每个时期的工作重点,有选择、有目的地采编、报送反映全局、突出重点的信息,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信息服务。二是保证信息公开时间及时。在工作事实有变动时,及时更新信息公开的内容,保证群众可以第一时间接收到最新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6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0 | 0 | 4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8 | 0 | 95 | |
行政强制 | 5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8 | 11336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未收到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引发的行政复议申请和行政诉讼案件。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主动公开的意识还不够强。重视程度不够,作为垂管单位,局限于上级要求的信息公开内容,主动满足群众公开需要的意愿不足、发布信息总量不够。
二是人力资源不足。基层办公室工作繁杂人手紧缺,很难抽调人员集中精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需加大对于负责信息公开的人员培训力度,拓展信息公开学习各类平台,确保人能匹配。
三是工作创新能力仍需进一步增强。首先在信息公开的形式上有待创新,运用新媒体、互联网公开信息的能力欠缺。其次在加强政府部门间信息公开协同方面存在着挑战。
(二)改进措施
一是牢固树立以公开促工作的理念。充分认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是进一步加强学习,强化对信息公开工作相关人员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提升相关人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能力水平;
三是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方法举措创新。进一步整合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加强对“互联网+”、微信等新技术、新媒体的学习和应用,推进互联网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度融合,运用网络客户端、微信主动及时向社会群众公开热点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报告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沁县税务局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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