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国家税务总局黎城县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黎城县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国家税务总局黎城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网站(http://shanxi.chinatax.gov.cn/son/cz-11404)长治市税务局频道查阅。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黎城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黎城县桥北路110号,邮编:047600,电话:0355-6589882,传真:0355-666681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黎城县税务局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按照总局、省、市局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健全完善政务公开组织领导,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努力确保政务公开信息发布的及时性,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强化规范管理,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地落实落细,加大保障力度,增强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0年,我局按照长治市税务局的工作安排,主动公开机构概况、工作动态、政策法规、政策解读、征管改革、税收统计等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0年,我局未收到依公开信息申请。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我局严格按照《条例》规定,明确由局分管领导统筹、办公室统一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维护,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完善信息采集、编辑、审核、发布、共享等操作规范,保证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 

(四)加强平台建设。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制定相应信息管理制度,做到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健全网站信息化管理体系,建立信息协调和联动机制,做好互动回应,充分发挥网站信息的舆情引导作用。 

(五)强化监督保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规定列入局机关年度工作绩效考评,办公室加强监督管理,认真落实信息安全和保密审查工作要求,加强对主动公开、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文件的审查和文字审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0

289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0

0

122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

0

32

行政强制

5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4

64091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未收到依公开信息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引发的行政复议申请和行政诉讼案件。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黎城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充分按照长治市税务局工作要求,结合县局工作实际,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提高信息公开实效、加强公众互动交流,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为:

一是部分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认识不足,缺乏系统性、针对性的培训,主动公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部分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展较慢,工作协调联动仍需进一步加强。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充分总结了以前年度的工作经验,在2021年的工作中,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围绕全县税收工作重点任务,以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服务群众为基本出发点,坚持服务导向,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一是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不断完善政务公开配套措施,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继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规定列入局机关年度工作绩效考评。二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升税务干部职工政府信息公开的积极性、主动性。三是加大主动公开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充分利用各类平台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在上级的指导下逐步扩大公开信息的覆盖面,确保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四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切实做好涉税舆情的回应工作,及时借助主流媒体、市场化媒体、政府网站等多种载体和形式发布准确权威信息,适时回应纳税人、缴费人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主动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国家税务总局黎城县税务局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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