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国家税务总局平顺县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3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平顺县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平顺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平顺县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山西省长治市平顺县兴华街2号,邮编:047400,电话:0355-58621805,传真:0355-8922541)。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平顺县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力有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切实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和社会各界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大力推进平顺税务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税务力量。

(一)主动公开方面。严格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机制。一是聚焦重点领域公开。围绕减税降费、缓税缓费、社保缴纳、不动产交易等重点热点领域,深入宣传解读税费优惠政策。二是强化“非接触式”便捷办税缴费服务举措公开。通过税企微信群、征纳互动平台等渠道,主动公开“网上办”“掌上办”办税流程,微信、支付宝等线上缴费渠道,纳服热线、“云客服”等远程辅导方式。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严格落实总局下发的《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标准化规范化。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落实《规范》要求,明确各相关部门责任、办理程序、工作时限,进一步提高工作质效。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加强部门规章、税务规范性文件等重点政务信息管理,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遵循“一事一审”原则,做到信息发布与保密审查同步进行;规范发布流程,严把政务信息公开审核关,确保政府信息的严谨性和准确性。

(四)平台建设方面。统筹电话、短信、纳税人学堂等发布渠道,依法主动向社会公开税收政策、法律法规、服务举措、工作动态等税收信息。通过税企座谈会、首席联络员、志愿者服务、送税法入企等方式,听取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帮助纳税人答疑解惑。

(五)监督保障方面。我局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单位绩效考评体系,采取多种形式,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监督作用,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反映公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5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平顺县税务局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在拓展主动公开内容,提高信息公开实效,加强公众互动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问题:一是个别政府信息更新不够及时;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不多、形式不新,工作力度不大。

针对存在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平顺县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切实加以改进:一是强化政府信息更新的时效性。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化主动公开内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确保更新的及时性;二是拓展公开渠道、优化形式力度。紧扣纳税人缴费人关心的税收问题及税收工作的热点,依托传统媒体和新兴网络媒体,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国家税务总局平顺县税务局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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