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郊区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郊区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郊区税务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网站长治市税务局频道县局信息公开栏目(http://shanxi.chinatax.gov.cn/son/district/cz-11404)查阅。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郊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长治市潞州区保宁门西街158号,邮编:046011,电话:0355-5861849,传真:0355-5861872)。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设置,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网站、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办税服务厅张贴公告等途径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度无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政务公开流程,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建立联络员制度,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动研究政务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积极参加领导小组有关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设专岗负责相关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四)平台建设情况

在上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已有成效基础上,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信息获取的便捷性、高效性,配合上级做好政务公开平台的信息提供、审核工作,对存在的问题查缺补漏,及时更改到位,切实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有效性和主动性。同时利用好办税服务厅公开政府信息,扩大信息发布的受众面和影响力。 

(五)监督保障情况

完善主动公开、发布协调、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公开举报投诉受理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用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工作透明度,保障社会大众对税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0

1007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0

0

619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

0

450

行政强制

5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未收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件。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政务信息公开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的时效性还需增强;二是相关工作人员欠缺业务培训和指导,网站的政府服务功能尚待提高。2021年,我局将着重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一)加强政务信息公开队伍建设。深入学习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税务总局、省局、市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文件精神,加强学习培训和教育引导,有效提升相关人员的专业化水平。
  (二)完善内部沟通协调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工作协调,通过业务部门沟通配合,确保各类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税收统计等信息及时公开,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郊区税务局

2021年1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