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潞州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潞州区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区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推进主题教育,认真贯彻执行总局、省局、市局重大决策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聚焦税收主责主业,密切关注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践行“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推动新时代政务公开不断向纵深发展,不断提升税务部门公信力和纳税人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情况。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区局通过LED显示屏、网站等方式及时公开政府信息,不断提升信息发布一体化、规范化程度。一是对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如纳税信用等级名单、非正常户纳税人认定等征管信息及时公开发布。二是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对纳税人缴费人业务办理过程中可能涉及的部门电话全部公开,创建可视化同城远程问办帮办中心,线上受理纳税人缴费人咨询、投诉和建议,不定期开展自查监督,确保接通率和问题处理率,及时回应纳税人关切事项。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度,区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要求,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信息发布流程和信息发布机制,不断加强政府信息监督管理,切实做好各项政府信息的发布工作。2023年,区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发生。

(四)平台建设情况。根据县级局税费服务管理现代化和新时代“枫桥式”税务分局建设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智慧办税服务厅建设,在现有的办税服务厅信息公告栏、LED显示屏等宣传平台的基础上,建设智税处理中心和可视化同城远程问办帮办中心,及时将应公开的事项进行公示。发挥电视台、报纸、官方门户网站、电话短信等传统媒体平台力量,同时充分利用微信征纳互动平台、网络自媒体等新媒体平台,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使纳税人、缴费人及时掌握党的政策法规及相关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区局保密办严格履行工作职能,依法依规对信息公开事项进行保密审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合理合法。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管理,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梳理相关工作机制,做到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层层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09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596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区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积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随着社会公众对税务信息的需求进一步增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出现一些问题需进一步解决和改进。2024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措施、重点领域公开等制度,持续加大减税降费等重点领域的公开力度,做好主动公开、舆情引导、政策解读等工作,提高信息公开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二是提升综合素质,尽快培养专业型人员。增强工作人员政务公开意识,提高政府信息采集、编辑能力,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知识的学习与培训,配备专职人员,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综合素质。

三是创新媒介渠道,丰富公开形式。进一步发挥新媒体传播优势,通过短视频、动漫图解等方式,让政策解读、信息公开更加活泼生动、通俗易懂,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与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相关统计数据为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潞州区税务局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的本级数据。本年度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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