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城区税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城区税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网站长治市税务局频道县局信息公开栏目(http://shanxi.chinatax.gov.cn/son/district/cz-11404)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城区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长治市新营街297号,邮编:046000,电话:0355-5863886,传真:0355-2023044)。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紧紧围绕总局、省局、市局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认真落实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安排,聚焦税收中心工作,密切关注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践行“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推动新时代政务公开不断向纵深发展,以不断提升税务部门公信力和纳税人满意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在实处,区局成立了以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局党委委员和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领导小组及其成员的工作职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各科室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要求各股室按照岗位职责,对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及时公开。
(二)拓宽公开渠道。以办税厅大型LED显示屏、信息公告栏、纸质办税指南、减税降费园地等为信息公开渠道,及时将应公开的事项进行公示,使纳税人、缴费人及时掌握党的政策法规及相关政府信息。同时,充分运用电视台、报纸及网站等媒介,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依法广泛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创建了文明和谐的税收营商环境。
(三)信息公开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据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结合税收工作实际,主动和依申请公开了税务行政许可、税务行政处罚等内容,保证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有序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6 | 0 | 3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0 | 0 | 575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8 | 0 | 3428 | |
行政强制 | 5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城区税务局未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城区税务局未收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引发的行政复议申请和行政诉讼案件。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按照《条例》要求和上级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随着新《条例》的公布及社会公众对涉税信息的需求不断增长,使得信息公开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进一步解决和改进。2020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进一步完善“五公开”、重点领域公开等制度,持续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减税降费、支持脱贫攻坚等重点领域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开力度,做好主动公开、舆情引导、政策解读等工作,提高信息公开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二是拓展公开渠道,努力搭建全方位公开平台。积极利用新闻媒体,推进多种平台深度融合,放大综合传播效应。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工作内容和流程,拓宽公开渠道,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运作。
三是提升综合素质,尽快培养专业型人员。增强工作人员政务公开意识,提高政府信息采集、编辑能力,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知识的学习与培训,配备专兼职人员,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综合素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城区税务局
2020年1月3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