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税务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税务局”网站(http://shanxi.chinatax.gov.cn/son/cz-11404)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长治市城西北路39号,邮编:046011,电话:0355-2085668,传真:0355-5861668)。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紧紧围绕总局、省局工作部署,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136号)文件要求,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为导向,聚焦税收中心工作及社会关切的热点,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广度和深度,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有力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持续增强税务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
(一)依托两大平台,认真组织好主动公开。我局主要依托山西省税务局网站长治市税务局信息公开页面和“长治税务太行先锋”微信公众号两大公开平台,第一时间主动向社会公布各类涉税费政务信息,做好政策解读和纳税服务工作,让社会公众、纳税人及缴费人能够便捷获取涉税服务信息,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2020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94条,其中,门户网站主动公开356条,微信公众号发布218条,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刊播税收新闻120篇(次)。承办市人大建议(提案)主办件1件。印发《税法公告》共9期。
(二)规范工作规程,稳妥推进依申请信息公开。我局稳妥开展依申请公开,规范工作规程,依法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受理、审查和处理,做到事事按程序、件件有答复。全年通过12366内线受理纳税人咨询电话2933条。5月中旬起,承接12345政府热线网上平台和电话咨询处理税务相关事项23条。个人所得税的申报退税征纳互动平台,处理个税问题3258条。及时回复处理“局长信箱”3件。
(三)规范信息管理,严格执行公开前审查。我局规范政府信息发布流程,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严格按照省局统一设定的主动公开内容和栏目,稳步有序主动公开范围,并按照时间节点分阶段检查、督促整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四)成立融媒体团队,不断拓展公开平台。我局主要依托山西省税务局网站开展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社会公众快速检索、下载所需要的政府信息。同时,积极打造 “太行税情电视栏目+太行先锋公众号+税务专网”三位一体的宣传新模式,整合全市资源成立融媒体团队,2020年制作播出《太行税情》电视栏目25期。《太行税情》电视栏目涉及所有税种和前沿税收政策资讯,被评为全国十佳民生类栏目,同时荣获山西广播影视奖,真正为老百姓提供了获取最新政策的便捷平台。
(五)应对时事发展,持续加强监督和保障。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同时快速跟踪时事发展情况,针对当前社会急需了解和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将信息公开的各项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2020年为有效应对新冠疫情,严格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及时制定出台支持防疫行业和助力复工复产“双10条”措施,并第一时间在长治市权威媒体上发布,从优惠政策落地、优化办税服务、加强跟踪督导等方面立体发力,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广大纳税人、缴费人以及干部职工的危害,全力维护全市税收工作秩序和安全稳定。在应对疫情期间,中央电视台朝闻天下栏目播出的《山西长治政府牵线银企对接 助力实体经济发展》,山西电视台新闻联播栏目播出的《长治4项典型经验做法,获通报表扬》,均对我局制定实施的支持防疫行业和助力复工复产措施给予了肯定。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6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8 | 0 | 59 | |
行政强制 | 5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0 | 406584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市局未收到本机关依公开信息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市局未收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引发的行政复议申请和行政诉讼案件。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和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在公开内容实用性、公开形式多样化等方面需要进一步提高。下一步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是突出公开重点。坚持把公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明确相关科室工作职责,从政务公开、便民服务等方面入手,加大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
二是深化公开内容。2021年,将继续强化主动公开意识,健全税务网站体系,拓展优化各类载体,扩大公开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涉税信息量。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建立社会热点跟踪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寻求信息公开新载体和把握信息公开新形势,充分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展示税务机构的新服务、新作为、新形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相关统计数据为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税务局本级数据,不含县区局税务机关数据。
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税务局
2021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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