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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等7部门办公厅(室)
关于开展2025年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2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 税总办纳服发〔2025〕23号
【成文日期】 2025-03-24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有关部署,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条件下的税费征管“强基工程”,持续优化小微经营主体税费服务,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税务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和全国工商联,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春雨润苗”行动),以着力深化多部门协同共治为主线,以“聚力小微 焕新赋能”为主题,开展“提升服务质效”“护航健康成长”“助力发展升级”三大类系列活动,重点推出10项服务举措。各相关部门按照总体设计、层层分解、分工协作、持续推进的原则具体实施。

  一、开展“提升服务质效”活动

  (一)精准宣传辅导,提升惠企服务体验。各地税务部门联合发改、工信、人社、市场监管、医保、工商联等部门统筹梳理支持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政策,围绕促进民营经济、新质生产力等主题,制作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宣传产品,发挥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和中国中小企业服务网等渠道平台作用,通过“一起益企”专项服务行动等活动,深入开展专题培训、政策宣讲、案例分享等服务。各地税务部门针对小微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聚焦开业、变更、注销等重点事项,打造定制化、套餐式、模块化的税费服务宣传场景,为小微经营主体提供精细化、个性化的优质辅导;广泛动员行业协会、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深入开展办税缴费帮扶等税收志愿服务,为小微经营主体提供更加丰富的公益性宣传辅导。各地税务、工商联联合科技、财政、金融监管等部门梳理归集科技扶持、资金奖励、贷款贴息等政策,运用税收大数据精准匹配适用对象,通过征纳互动服务等渠道对科技型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企业等开展精准推送。

  (二)加强协同配合,便利快捷办税缴费。各地税务部门联合科技、工信、人社、市场监管、金融监管、医保等部门,针对小微经营主体业务办理不熟练、生产经营变动快、发展壮大意愿强等特点,围绕企业数据填报、企业迁移登记、参保缴费、“个转企”等跨部门事项,拓展“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范围,最大限度“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各地税务部门持续深化征纳互动服务,通过“问办协同”“远程虚拟窗口”等及时解决纳税人缴费人线上业务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实现跨区域协同办理,提升小微经营主体的办税缴费体验。各地税务部门会同人社、医保等部门巩固拓展社会保险申报缴费、参保登记业务“一厅联办”,聚焦新业态从业人员参保优化服务举措,探索开展区块链等新技术应用。

  (三)多维征集分析,联动高效响应诉求。各地工商联在深入开展“进企业、解难题、送政策、促发展”活动中,联合税务部门加强税费优惠政策宣传,听取企业意见建议,推动惠企政策落实。各地税务部门联合发改、工信、市场监管、工商联等部门,探索建立小微经营主体诉求联动响应机制,通过数据比对、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调研,开展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情况系列专题分析,挖掘需多部门联合解决的复杂问题,协同解决“急难愁盼”,提出针对性对策建议。各级税务部门充分运用“税企面对面”常态化交流机制,收集解决小微经营主体税费诉求,不断提升权益性服务能力;拓展建立落实税费优惠政策重点行业协会、商会直联点,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与小微经营主体联系紧密的集聚优势,及时了解、快速回应、高效解决共性税费诉求。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将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收到的民营企业涉税问题,及时转税务部门推动解决。

  二、开展“护航健康成长”活动

  (四)维护法治公平,促进主动合规经营。各地税务部门联合发改、工信、人社、市场监管、医保、工商联等部门,梳理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小微经营主体在办理业务、享受政策、履行义务等方面的合规性要求,开展针对性辅导与精准化推送,提升合规经营能力;加大违法违规案件曝光力度,深入剖析法律后果,引导小微经营主体主动学法知法守法,增强合规经营和风险防范意识。各地税务部门推行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码,加强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人员的管理与服务,联合相关部门探索打造网上涉税专业服务市场,公布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信用状况,引导其规范执业、优质服务,带动小微经营主体合规经营,维护法治公平。

  (五)聚焦重点人群,助力充分创业就业。各地税务部门联合市场监管、行业主管部门,面向新办小微经营主体提供跨部门、多维度的政策宣传辅导,帮助其快速掌握适用政策与合规性要求,助力新办小微经营主体“好开业”。各地税务部门加强与人社、残联等部门的信息共享,通过提示提醒、上门辅导等方式,帮助企业充分享受税费优惠政策,增强其吸纳重点人群就业的积极性,支持重点人群“好就业”。各地税务部门充分利用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同时联合街道、院校开展送政策进社区、进校园等活动,针对性宣传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创业税费优惠政策,提升政策知晓度,扩大宣传覆盖面,支持重点人群“好创业”。

  (六)强化增信激励,增厚守信受益红利。各地税务部门开展纳税信用提升行动,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渠道推送开办登记、生产经营、注销等场景的智能提醒,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增强知信重信意识;持续为连续3年评为A级信用级别的小微经营主体提供优先服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基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系统,推动各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获取纳税信用A级小微经营主体名单等信用信息,执行或协助执行在融资便利、项目审批、财政资金等领域的激励措施。各地工商联发挥桥梁纽带和助手作用,积极开展工商联、税务部门、金融机构、民营企业间的对接活动,向金融机构推送优质民营企业名录,助力更多纳税信用良好的经营主体以税促信、以信换贷。

  三、开展“助力发展升级”活动

  (七)激发创新活力,赋能企业提质增效。各地工信、税务、市场监管部门联合科技部门建立协作机制,推动科技、市场监管、财税等方面的政策供给,在培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和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优惠政策、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小微企业质量认证提升等方面协同发力,推动小微企业创新发展与转型升级;强化对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企业在政策支持、能力建设、创新加速等方面的指导服务,保障其享受各项扶持政策,提高孵化器的服务能力和孵化成效;深化产学研合作,探索运用研发投入、报送信息等大数据筛选创新活动活跃的小微经营主体,助力企业创新需求与高校、科研机构研究成果的精准匹配,推动科研成果转化落地。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和中国中小企业服务网要整合服务资源,围绕人才引育、投融资、成果转化等优化服务,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八)深化政策引导,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各地工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聚焦产业链绿色发展需求,走访调研代表性小微经营主体,引导大型企业利用自身在产品绿色设计、绿色供应链管理、履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等方面的经验,带动上下游小微经营主体实施绿色低碳改造升级,培育绿色工厂。各地税务部门充分发挥多税共治、多策组合的绿色税制体系正向激励作用,落实好支持环境保护、促进节能环保、鼓励资源综合利用、推动低碳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税费优惠政策,引导小微经营主体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贯穿于生产经营全过程。各地税务部门积极对接财政、水利等部门,联合开展水资源税改革专题活动,鼓励小微经营主体通过节水改造和技术创新提高用水效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

  (九)分型分类帮扶,支持个体日益壮大。各地市场监管、税务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完善个体工商户分型标准,做好“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个体工商户分型判定,针对性做好降成本、促融资等差异化帮扶措施;共同做好“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培育认定工作,加强宣传推广、跟踪指导和个性化服务;鼓励引导“成长型”“发展型”和“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自愿转型升级为企业,配套做好涉税事项管理服务;探索实施“个转企”过渡期举措,加强注册资本认缴、纳税申报等环节的指导,降低个体工商户转企后合规成本。

  (十)赋能跨境经营,提高国际竞争能力。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与“走出去”小微经营主体常态化沟通交流,用好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提供投资促进、外资外贸、减税降费等政策查询和问题解决一站式公共服务;开展企业能力培训、政策辅导解读,组织小微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国际会议会展等交流活动,提升合规管理能力和风险防控水平,帮助拓展海外市场。各地税务部门强化“税路通”跨境税收服务品牌作用,持续更新税收指南、税收指引、海外案例、全球税讯等系列知识产品,推动跨境投资税收信息通、政策通、服务通;健全完善跨境贸易和投资税收服务体系,适配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管理服务新需求,积极落实跨境电商B2B企业所得税等税收支持政策,为小微经营主体“走出去”减负赋能。

  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明确任务分工,协调统筹推进;要因地制宜细化落实举措,保持积极沟通,强化衔接配合,及时跟踪评估;要注重深化拓展行动成果,及时总结亮点举措,宣传推广服务小微经营主体的有益实践,切实增强小微经营主体服务能力,扎实推进“春雨润苗”行动走深走实。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厅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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