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税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度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税务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网站长治市税务局频道政府信息公开栏目(http://shanxi.chinatax.gov.cn/son/cz-11404)查阅。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长治市城西北路39号,邮编:046011,电话:0355-2085668,传真:0355-5861668)。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紧紧围绕总局、省局重大决策部署,聚焦税收中心工作,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为导向,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信息公开流程,不断丰富信息公开载体,密切关注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提升和创新公共服务方式及质量,持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广度和深度,税务部门公信力和纳税人满意度不断提升。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信息工作体制。我局党委高度重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完善了“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机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监督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建设,明确分工,梳理职责,责任到人,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各科室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同时,细化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依申请公开管理等政务公开工作指标,并纳入绩效管理进行考评,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运行。
(二)借助新闻媒体,拓宽信息公开渠道。2019年,市局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10条,其中网站公开政府信息211条,微信发布397条(原创317条,转发80条),媒体报刊发布102条。针对减税降费、“放管服”改革、个人所得税改革等纳税人关心的热点,组织在线访谈4次;《长治日报》登载个人所得税政策专题;连续3天在长治主流媒体《长治日报》《上党晚报》和受众较广的长治广播电视台流水字幕刊登《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停机升级通告》;参加长治广播电视台主办的《党风政风热线》2次;收到市长热线2件、收到政府网站局长信箱1件、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咨询995件;印发《税法公告》共12期,公开国家税收政策186条。
(三)围绕工作重点,丰富信息公开形式。围绕减税降费、“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税制改革及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等重大事项,通过主流新闻媒体、网站、微信等渠道,以图文、音视频等形式及时公开新出台政策措施,加大对保障改善民生、减税降费等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更好地帮助纳税人和缴费人了解掌握政策,享受改革红利。一是推出《太行税情》电视专题栏目20期,围绕税收改革前沿咨询、减税降费惠民方针、优商助企最新动态等20个主题,传递税收知识涉及9个税种,参与栏目制作纳税人60户,首访群众120余人,成为了百姓喜闻乐道的民生栏目。《太行税情》栏目荣获了“2019年度全国城市电视民生类栏目品牌创新力10佳”的荣誉。二是下发《办税服务厅自查清单》,严格按照清单所列内容,查漏补缺,既要解决好暗访中所发现的问题,又要解决其他关联性的问题,确保为纳税人和缴费人提供更加便捷舒适的办税服务环境,有效支持各项减税降费措施落实落细。三是制作《办税服务厅规范手册》,归类整理《办税服务厅常用涉税事项需提供资料清单》,从办税服务制度、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等方面较全面的对办税服务厅服务标准、办税流程、办税资料上能简则简,提高服务效能,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
(四)优化平台建设,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市局机关主要依托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网站长治市税务局信息公开页面和“长治税务太行先锋”微信公众号两大公开平台,规范政府信息发布流程,在处理信息公开工作时,同步履行保密审查责任,第一时间维护公开信息,使社会公众、纳税人及缴费人能够便捷获取涉税服务信息,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
(五)多种措施并举,保障信息公开高效运行。为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对内深化主动公开内容,逐步健全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工作;对外召开座谈会、公开举报电话、设立意见箱、局长信箱、市长热线、聘请监督员,及时对信息更新不及时、处理申请不规范、群众反映不满意的现象进行整改,强化监督检查,对信息公开不正确、不及时等违反公开条例的行为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将政务公开置于社会各界监督之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6 | 0 | 4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8 | 0 | 510 | |
行政强制 | 5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38 | 1391283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市局机关未收到依公开信息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市局机关未收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引发的行政复议申请和行政诉讼案件。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按照《条例》要求及省局的统一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新修定《条例》的公布及社会公众对涉税信息的需求不断增长,使得信息公开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进一步解决和改进。如制度机制保障仍需完善,公开渠道和领域还有待拓展,新媒体平台建设亟需加快,信息公开目录不规范等方面。特别是涉及到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秘密的标准多是凭借工作经验进行判断。2020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着力完善制度,提高全流程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五公开”、重点领域公开等制度,持续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减税降费、支持脱贫攻坚等重点领域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开力度,做好主动公开、舆情引导、新闻发布、政策解读等各环节工作,提高信息公开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二是着力拓宽领域,搭建全方位公开平台。加快新媒体平台建设,推进多种平台深度融合,放大综合传播效应。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拓宽公开渠道,确保操作简便明了,利于查找,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运作。
三是着力学习和培训,打造专业型人员。增强工作人员政务公开意识,提高政府信息采集、编辑能力,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知识的学习与培训,配备专兼职人员,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税务局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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