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年07月16日 9:30-10:00
嘉宾:国家税务总局运城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副科长李珑,国家税务总局运城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四级主办王莹。
简介:国家税务总局运城市税务局受运城市广播电视台邀请,定期参加《监督热线》栏目,现场接受广大纳税人和网友提问,现场予以解答。



听众朋友们,早上好!欢迎收听监督热线。参加本期监督热线的单位是国家税务总局运城市税务局。参加今天节目的嘉宾是国家税务总局运城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副科长李珑和国家税务总局运城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四级主办王莹。欢迎两位嘉宾,也欢迎大家积极提问。[2026-07-16 09:30:00]
夫妻俩共同拥有的房子,现在要离婚的话,对相互分割的房子怎么缴纳契税?[2026-07-16 09:31:0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规定:“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2026-07-16 09:32:00]
你好,我是盐湖区一家房产公司的会计,最近接到税务部门通知,我们开发的项目达到了清算条件,要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我想问一下什么情况下我们的开发项目达到清算条件?[2026-07-16 09:34:0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规定第九条: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第十条: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对前款所列第(三)项情形,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第十一条:对于符合本规程第九条规定,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纳税人应当在满足条件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对于符合本规程第十条规定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是否进行清算;对于确定需要进行清算的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下达清算通知,纳税人应当在收到清算通知之日起90日内办理清算手续。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纳税人或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需要进行清算的纳税人,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清算或不提供清算资料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2026-07-16 09:35:00]
明年准备结婚,想买一辆车,最近听说车船税政策有变化,想咨询下政策变化后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是否需要缴纳车船税?[2026-07-16 09:4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纯电动车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车船税。[2026-07-16 09:41:00]
我们是一家物流企业,之前我们享受着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的优惠,这个政策今年还能享受吗?[2026-07-16 09:42:00]
您好,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如果您之前就符合享受此项优惠的条件,那还是可以继续享受这个优惠的。那么符合什么条件可以享受这个优惠政策呢:本公告所称物流企业,是指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本公告所称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主要储存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矿砂、非金属矿产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胶、纸浆及纸制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建材、塑料、纺织原料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的仓储设施。如果您还想了解更详细的规定,您可以查看一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2026-07-16 09:43:00]
我现在有一套房子正在住着,还想再买一套,契税还能享受优惠吗?[2026-07-16 09:48:00]
您如果打算再买一套的话,还需要具体看您第二套房子买多大的。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第一条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的规定:(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2026-07-16 09:49:00]
已经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因质量原因,车船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可以退还车船税吗?[2026-07-16 09:53:00]
已经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因质量原因,车船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可以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退货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退货月份以退货发票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2026-07-16 09:54:00]
我是一个会计,我想咨询一下高速公路服务区和管理中心等沿线设施占用耕地能否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优惠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2026-07-16 09:55:00]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减税的公路线路,具体范围限于经批准建设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属于农村公路的村道的主体工程以及两侧边沟或者截水沟。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中心等沿线设施不属于减税的公路线路范围,不能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优惠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2026-07-16 09:57:00]
今天的节目到此结束,谢谢大家![2026-07-16 1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