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年04月16日 9:30-10:00
嘉宾:国家税务总局运城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科长王怀播,国家税务总局运城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副科长李珑。
简介:国家税务总局运城市税务局受到运城市电视台邀请,定期参加《监督热线》栏目,现场接受广大纳税人和网友提问,现场予以解答。
广大听众朋友们,这里是运城市广播电视台《监督热线》节目,今天参与节目的单位是国家税务总局运城市税务局,参加的嘉宾是运城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科长王怀播和副科长李珑。请嘉宾给收听广播的各位听众朋友打个招呼。[2024-04-16 09:30:00]
谢谢主持人!各位朋友大家好,我是运城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王怀播。很高兴参加《监督热线》栏目,有这样的机会与大家对话交流,为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答疑解惑,听取大家的意见建议。[2024-04-16 09:30:53]
各位朋友大家好,我是运城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李珑。[2024-04-16 09:31:12]
我是永济一家公司的会计,我听说房产税和土地税能进行困难减免,我想问问领导申请这困难减免有啥条件,看我们能不能享受上?[2024-04-16 09:32:10]
您好,为适应山西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放管服”改革需要,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服务管理,进一步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最大限度帮扶困难企业走出困境,山西省税务局在2021年4月份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3号),对困难的情形、标准、时间、报送资料等内容都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1、困难情形:如果您符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税: (1)因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的。 重大损失是指当年度财产直接损失额扣除保险赔款、个人赔款、财政拨款等补偿和补助后,超过资产总额20%(含)的。 (2)从事不属于国家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产业发生严重亏损的。 国家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产业具体范围按照国家最新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有关规定执行。 严重亏损是指纳税人申请的困难减免税所属年度的亏损额超过其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总额10%(含)的。 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是指纳税人申请的困难减免税所属年度年末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可动用的资金后,不足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税款的。 资产总额、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亏损额,均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年度会计报表数据为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得减免的情形,不属于本公告规定的困难减免税范围。 2、申请时间: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困难减免税应于减免税所属年度的次年5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3、报送资料:(1)困难减免税申请报告;(2)《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3)不动产权属资料或其他证明纳税人使用房产、土地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4)证明纳税人符合困难减免税情形的财务报告、报表和其他资料及说明。 如果您还想知道更详细的规定,您可以查看一下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2021年3号公告。[2024-04-16 09:32:30]
我想咨询一下。我父亲去年赠与我一套房子,现在打算卖,是以原来我父亲的房产证时间为准,还是我现在的房产证记载时间为准?二是对于房产证上记载的日期与契税单上记载的日期不一致按照哪个时间确定呢?[2024-04-16 09:37:0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规定:三、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四、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也适用《通知》的有关规定。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个人需持其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证明文书,到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2024-04-16 09:37:52]
我和我老公现在居住的房子是他婚前买的,房产证上写的是他一个人的名字,现在想在房产证上加我的名字,还需要缴纳契税吗?[2024-04-16 09:41:03]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规定:“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2024-04-16 09:41:35]
我现在想咨询领导一个问题,我听说第一套第二套房子的契税都有优惠,我现在在村里有一个宅基地,算在这个一套二套房子里吗?[2024-04-16 09:42:54]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的规定: 从2016年2月22日起,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需要注意的是: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对于您说的农村宅基地的问题,目前,农村宅基地上住房的性质、流转方式及相关法律制度与一般商品住房不同。因此,农村宅基地上住房不属于《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的“住房”范畴,在适用税收优惠时,不应计入家庭住房套数。[2024-04-16 09:43:26]
我们是一家物流公司,就是咱盐湖区的,之前我们是享受着土地税减半的优惠,这个政策今年还能享受吗?[2024-04-16 09:45:15]
您好,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如果您之前就符合享受此项优惠的条件,那还是可以继续享受这个优惠的。那么符合什么条件可以享受这个优惠政策呢: 本公告所称物流企业,是指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 本公告所称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主要储存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矿砂、非金属矿产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胶、纸浆及纸制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建材、塑料、纺织原料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的仓储设施。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详细的规定,您可以查看一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2024-04-16 09:45:49]
你好,我是河津的一家煤炭企业,我想咨询一下,听说山西省资源税税率调整了,想问问具体是怎么调整的呢?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呢?[2024-04-16 09:49:15]
针对您咨询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是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其第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实行幅度税率的,其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按照《资源税税目税率表》规定,煤炭资源税在2%-10%的税率幅度内区分原矿和选矿征收,煤成(层)气对原矿征收,幅度税率为1%-2%。 我省之前资源税的具体适用税率中:煤炭资源税平移了2014年从价计征改革时的税率,具体明确为原矿8%,选矿6.5%;煤成(层)气原矿税率明确为1.5%。 但2019年之后,周边产煤大省内蒙古和陕西将煤炭资源税税率提高至税率幅度的高限(内蒙古为原矿10%、选矿9%;陕西煤炭主产区榆林市为原矿10%、选矿9.5%),而我省近十年未进行过调整,导致相邻省份存在不同的煤炭资源税税率,这与中央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有一定差距。同时,我省煤成(层)气资源税也存在税率长期偏低、税收作用难以发挥的弊端,与我省作为煤成(层)气资源的主要赋存区和重要产地的地位不相匹配。 因此,2024年3月28日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决定》的附件《山西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将有关内容修改如下: 将“煤”税目原矿税率由8%调整为10%,选矿税率由6.5%调整为9%;“煤成(层)气”税目原矿税率由1.5%调整为2%,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也就是纳税人在5月申报期申报4月所属期资源税时,就适用新的税率规定。 希望以上的政策可以帮助到您。[2024-04-16 09:49:58]
已经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因质量原因,车船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可以退还车船税吗?[2024-04-16 09:54:22]
已经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因质量原因,车船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可以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退货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退货月份以退货发票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2024-04-16 09:54:49]
你好,我是盐湖区一家房产公司的会计,最近接到税务部门通知,我们开发的项目达到了清算条件,要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我想问一下什么情况下我们的开发项目达到清算条件?[2024-04-16 09:55:4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规定第九条,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第十条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对前款所列第(三)项情形,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第十一条 :对于符合本规程第九条规定,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纳税人应当在满足条件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对于符合本规程第十条规定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是否进行清算;对于确定需要进行清算的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下达清算通知,纳税人应当在收到清算通知之日起90日内办理清算手续。 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纳税人或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需要进行清算的纳税人,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清算或不提供清算资料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2024-04-16 09:56:06]
我们是河津的一家建筑施工企业,在全市许多县区均有工程项目,出于征管便利性考虑,能否将全部工程项目施工扬尘的环境保护税均在河津市税务机关申报?[2024-04-16 09:58:40]
不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七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及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4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该企业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即工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涉及跨市(区)施工的,需进行跨区税源登记或报验登记。[2024-04-16 09:5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