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年04月09日 17:20-18:00
嘉宾: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芦映宇;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科副科长 石志锴;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科副科长 李 蓉;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副科长 刘日成;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二级主办 梁 栋;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三级主办 张彦刚;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四级主办 李亚茹
简介:2026年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将持续深耕便民服务,以“奋进十五五·实干惠民生”为主题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落实落细深化数字赋能、强化合规引导、优化精细服务、细化协同联动四方面服务举措;以“税收·法治·公平”为主题开展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强化网络普法、税费政策解读、诚信纳税典型推广等,多措并举推动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双提升”。




主持人好!各位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我是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芦映宇,很荣幸能够做客《行风热线》栏目,与大家沟通交流。 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纳税服务质效,是税务部门始终坚守的工作初心。新春伊始市委、市政府即发出强化干部作风建设暨优化营商环境动员令,太原税务第一时间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全体干部开展专题学习,分层分类开展交流研讨,刀刃向内明确工作重点,扎实推动作风建设走深走实、税收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2026年我们将持续深耕便民服务,以“奋进十五五·实干惠民生”为主题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落实落细深化数字赋能、强化合规引导、优化精细服务、细化协同联动四方面服务举措;以“税收·法治·公平”为主题开展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强化网络普法、税费政策解读、诚信纳税典型推广等,多措并举推动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双提升”。 听众朋友们,根据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太原市成功入选全国50个有奖发票试点城市。2026年2月10日至7月31日,凡是在太原市行政区域内八大消费领域消费的个人消费者,以本人名义向经营主体购买商品或服务,取得由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注册登记的纳税人依法开具的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票面金额不低于100元(含100元),均可参与有奖发票活动。活动不受户籍限制,来并旅游、探亲、商务活动的临时消费者同样享有平等参与权。在此我们也向全体市民发出倡议:遵从税法,主动索票,从我做起。 同时,也向全市广大市场主体和经营者提出明确要求:依法依规开具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不得虚开发票,不得分拆发票金额、不得红冲作废已上传发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延迟或变相拒绝消费者索要发票等,上述违规行为一经核查发现,将被纳入“黑名单”。也请广大消费者拨打12366服务监督热线举报上述违法行为。 小发票连着大民生,小发票拉动大消费。有奖发票活动离不开大家的积极参与和支持,税务部门也将主动融入活动、强化合规管理,与政府一道把消费的“蛋糕”做大、把市场的“火炉”烧旺,为太原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税务力量。 谢谢大家![2026-04-09 17:25:26]
请介绍一下有奖发票活动抽奖规则?[2026-04-09 17:25:33]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要求,有奖发票试点仅支持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旅游、娱乐、体育、居民服务等8大行业。这里包括了汽车销售。市级促消费特别奖的50%定向倾斜至汽车、家电等大宗商品消费领域。2月10日-7月31日活动期间,个人消费者在太原市辖区范围内上述8大行业消费,取得价税合计金额不低于100元的单张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通过拍照、扫描等形式上传到京东、抖音、招商银行APP即可参加抽奖。下一步微信、支付宝将陆续开通活动参与渠道,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多选择。[2026-04-09 17:27:04]
延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包括哪些?[2026-04-09 17:27:14]
为继续支持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建设和运营,财政部、税务总局2026年1月发文(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4号),延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一、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三、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 四、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五、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六、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七、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八、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公租房是指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的公租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筹集),并按照《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和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公租房。 九、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优惠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纳入公租房及用地管理的相关材料、配套建设管理公租房相关材料、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相关材料、公租房租赁协议等留存备查。[2026-04-09 17:32:54]
我是灵活就业人员,听说山西现在可以预缴养老保险了?[2026-04-09 17:33:05]
是的,自2026年3月1日起,在社保缴费基数公布前,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上限暂不作调整,沿用上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下限可暂按上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下限的110%确定,灵活就业人员可在上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下限的110%至上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之间自主预缴费。 社保缴费基数正式公布后,如预缴金额低于最低缴费档次对应缴费金额,应于征缴部门确定的当年缴费截止日前,按规定补差至最低缴费档次对应缴费金额,未在征缴部门确定的当年缴费截止日前补差的,预缴金额经参保人员申请予以退费。如预缴金额高于最低缴费档次对应缴费金额且不超过最高缴费档次对应缴费金额,无须补差,且不予退费,并据实计算参保人员当年缴费指数。[2026-04-09 17:34:59]
请问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专项附加中住房租金支出如何扣除?[2026-04-09 17:35:12]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目前太原市按省会城市标准每月1500元扣除。[2026-04-09 17:38:10]
我是按季申报的批发零售业小规模纳税人。2025年后三季度(4-12月)销售额合计400万元。2026年一季度发生未开具发票销售额300万元,其中1月20万、2月50万、3月230万。请问我应该何时申请一般纳税人登记?生效日期是哪天?[2026-04-09 17:38:47]
针对您的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号)规定,您应当在2026年4月申报期内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生效日期为2026年3月1日。 您因在2026年3月的累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标准(依据公告第三条“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应当在超过规定标准的次月申报纳税期限内即2026年4月申报期内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依据公告第五条“……应在超过规定标准的次月申报纳税期限内”);您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2026年3月1日(依据公告第六条“超过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超过规定标准的当期1日”);需要提醒的是,在4月申报期内,您需要对2026年1-2月的销售额按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对2026年3月的销售额按一般纳税人申报。[2026-04-09 17:41:03]
消费者上传的一张发票,最多可以中几次奖?[2026-04-09 17:41:12]
本次有奖发票活动,每轮都有三种开奖模式——“一次上传、三次抽奖”激励机制。三种抽奖模式中奖结果均需经过7天公示后兑付。每天开展的即时开奖、每周一轮的定期开奖以及逢双周开展的定期开奖。即时开奖、每周定期开奖均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双周定期开奖使用市级财政资金。按照中央资金不得重复奖励的要求,如即时开奖已中奖,则无法参与每周一期的定期开奖。反之,如即时开奖未中奖,将自动参与每周定期开奖,消费者无须二次上传发票。双周定期开奖因使用的是市级配套资金,每轮所有上传的发票,不管本轮是否中过奖,均可参与开奖。因此,消费者每轮有三次中奖机会,理论上一张发票最多可以两次中奖。本次有奖发票活动秉承普惠原则,中奖率比以往类似活动要高不少。 每天开展的即时开奖,使用中央财政资金,设置5档奖项。奖金最低8元,最高98元。每天抽奖。设5档固定奖项,分别为8元、28元、58元、78元、98元。奖金由消费者发票上传渠道兑付。6个月的活动期间共开展172期。每周开展的定期开奖,同样使用中央财政资金,设置6档奖项。奖金最低18元,最高800元。设6档固定奖项,分别为18元、68元、188元、388元、588元、800元。奖金由消费者发票上传渠道兑付。6个月的活动期间共开展25轮。以上两种抽奖模式不支持重复中奖。奖金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双周开展的定期开奖,使用市级财政资金,设置3档奖项。奖金分别为10万元、5万元、1万元。每期共46个奖项。6个月的活动期间共开展13轮。最后一轮因只有5天时间,故减半投放中奖名额。奖金以银行转账形式兑付,中奖者可在中奖通告公布的指定地点办理兑奖手续。具体流程请广大消费者留意官方公告。[2026-04-09 17:45:25]
2025年7月开始实施新的《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4月底即将发布2025年度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主要的变化有哪些?[2026-04-09 17:45:46]
4月底,即将发布新办法实施以来的首次年度评价结果。和旧办法相比主要有以下三种变化:一是评价范围更广,评价适用主体从“已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企业纳税人”扩展为“除自然人以外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缴费人”,评价信息采集范围增加了5项社会保险费和4项非税收入。二是起评标准更细。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经常性指标中纳税缴费信息齐全的,从93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经常性指标中纳税缴费信息不齐全的,从90分起评。其中“非经常性指标缺失”是指近三个评价年度内,税务管理系统中没有纳税评估、大企业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或税务稽查出具的决定(结论)文书的记录。三是修复力度更大。加大了轻微失信行为修复力度,对部分失信行为发生后3日内纠正的,可按100%修复分值。建立了欠缴税费指标渐次修复机制,根据补缴税费款占比和补缴及时性,综合计算修复加分。新增了整体守信修复情形,对于最后一次评价指标扣分发生后连续6个月以上无新增纳税缴费失信行为记录的,进行信用整体修复,最高不超过11分。[2026-04-09 17:48:42]
个人购买住房契税税率是多少?[2026-04-09 17:48:49]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2026-04-09 17:51:32]
请问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费渠道是什么?[2026-04-09 17:51:40]
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可通过微信、银行渠道(云缴费APP、协作银行手机APP、银联扫码)、云闪付APP、支付宝、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厅办税窗口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和缴纳业务。[2026-04-09 17:52:20]
税务部门已经连续第13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今年咱们主要措施都有哪些?[2026-04-09 17:52:37]
“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是税务部门的便民服务品牌活动,今年我们以“奋进十五五·实干惠民生”为主题,连续第13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集成推出4个方面11条利企便民服务举措,着力提升税费服务效能,持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办好为民实事。一是深化数字赋能。持续优化纳税申报服务,完善新电子税务局和移动端APP功能,扩大智能预填范围,优化申报智能自检功能。探索运用税务AI大模型,提高智能咨询服务能力。推行出口税收凭证开具“网上办”,提升出口退税办理效率,让办税缴费更省时更省力。二是强化合规引导。通过申报智能提醒、重点行业专项辅导、大企业税务合规遵从事项清单等举措,帮助经营主体夯实合规经营基础。同时,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拓展守信激励措施,会同金融监管部门进一步深化和规范“银税互动”,帮助经营主体夯实诚信纳税基础。三是优化精细服务。针对群众办事所盼,重点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一件事一次办”,上线社保费缴费记录线上查询等服务,拓展多元化缴费渠道,让缴费服务更暖心。同时,推广自然人代开劳务报酬发票开票缴税融合场景,优化自然人代开发票流程,及时响应群众办税缴费诉求。四是细化协同联动。持续深化跨部门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加强与水利、商务、海关等部门的合作,提升业务办理质效。拓展“支付即开票”应用场景,将企业销售二手房申报纳税纳入不动产登记办税“一窗办理”,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办税“高效办成一件事”质效。[2026-04-09 17:56:21]
请问对未按时、准确进行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纳税人会有什么影响?[2026-04-09 17:56:35]
1.对未申报补税、未足额补税以及虚假或错误填报年度汇算收入、专项附加扣除等情形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依法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2.存在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不配合税务检查、虚假承诺等行为,纳入信用信息系统,构成严重失信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失信约束。 3.汇算清缴期结束后,对未申报补税或者未足额补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并送达相关文书,逾期仍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依据税收征管法规定处理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开曝光。[2026-04-09 17:58:16]
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放弃减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26-04-09 17:58:27]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纳税人可以放弃增值税优惠;放弃优惠的,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享受该项税收优惠,小规模纳税人除外。 据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4号)第一条和第四条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标准的,可以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26-04-09 18: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