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年06月15日 9:00-10:00
嘉宾: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郭晨晖
简介:针对近期办税缴费相关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为您进行政策解答!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您收看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在线访谈栏目。今天呢,咱们共同讨论时下热点问题。本期我们请到的嘉宾是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郝晓晨,大家欢迎![2026-06-15 09:00:47]
各位网友大家好,主持人好![2026-06-15 09:02:09]
让我们直接进入主题,看看大家都有哪些问题?[2026-06-15 09:04:34]
纳税人如何选择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2026-06-15 09:06:49]
纳税人在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提供涉税专业服务时,可以查验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码。纳税人在知晓受托人未向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或者已报送基本信息但被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仍然委托的,税务机关应当将委托人列入重点监控对象。 对涉税服务人员因纳税争议代理纳税人与税务机关沟通时,经查验发现未取得纳税人授权或者存在3年内因涉税专业服务行为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记录的,税务机关应当要求其委托方纳税人到现场沟通。[2026-06-15 09:11:22]
退休返聘人员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2026-06-15 09:15:38]
(一)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符合再任职条件)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2)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3)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训及其他待遇。(4)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二)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税(属于兼职性质)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以每次收入额(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2026-06-15 09:18:49]
个人买车时,车船税和车辆购置税如何缴纳?[2026-06-15 09:22:15]
(一)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10%。计税价格一般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列明的不含税价格。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号)规定,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通过发布《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对享受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实施管理。《目录》发布后,购置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规定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二)车船税。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符合上述标准的节能、新能源汽车,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不定期联合发布《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2026-06-15 09:26:48]
个人出售家庭住房,需要缴纳哪些税费?[2026-06-15 09:32:07]
个人出售家庭住房,涉及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增值税:征收率3%,对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2026-06-15 09:35:25]
行政区划变更如何确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2026-06-15 09:39:49]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行政区划变更的,自变更完成当月起适用新行政区划对应的城建税税率,纳税人在变更完成当月的下一个纳税申报期按新税率申报缴纳。[2026-06-15 09:43:20]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2026-06-15 09:46:4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五)利息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因此,企业取得存款利息收入应并入收入总额中缴纳企业所得税。[2026-06-15 09:49:50]
增值税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必须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吗?[2026-06-15 09:52:3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号)规定: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法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以下两类情形外,应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一)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且主要业务不属于应税交易范围的非企业单位,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以下简称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二)自然人。其他应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情形,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2026-06-15 09:52:54]
我开了一张发票没有中奖,可以让商家重新开具吗?[2026-06-15 09:56:15]
商家有理由拒绝为您重新开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开具电子发票后,仅在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法定情形时,才应当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发票。无上述情形,且无正当理由开红字票并重新开票的,商家可拒绝。[2026-06-15 09:58:30]
由于时间关系,我们这一期的在线访谈栏目就到这里结束了。欢迎大家多多关注我们的其他栏目,获取更多涉税信息。再次感谢郭晨晖和广大网友们共同参与我们的在线访谈栏目![2026-06-15 09:59:01]
大家再见。[2026-06-15 10: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