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年11月17日 10:00-11:00
嘉宾: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郝晓晨
简介:针对近期办税缴费相关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为您进行政策解答!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您收看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在线访谈栏目。今天呢,咱们共同讨论时下热点问题。本期我们请到的嘉宾是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郝晓晨,大家欢迎![2025-11-17 10:00:04]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2025-11-17 10:01:42]
让我们看看网友们近期有哪些问题吧。[2025-11-17 10:03:02]
享受生产销售有机肥免征增值税优惠需要符合什么条件?[2025-11-17 10:05:00]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规定: (一)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二)享受上述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是指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1.有机肥料 指来源于植物和(或)动物,施于土壤以提供植物营养为主要功能的含碳物料。2.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指由有机和无机肥料混合和(或)化合制成的含有一定量有机肥料的复混肥料。3.生物有机肥 指特定功能微生物与主要以动植物残体(如禽畜粪便、农作物秸秆等)为来源并经无害化处理、腐熟的有机物料复合而成的一类兼具微生物肥料和有机肥效应的肥料。[2025-11-17 10:07:44]
纳税人签订框架合同,合同中未列明金额,但每月的结算单列明了不含税价格,并单独列明增值税税款,印花税是否可以按照不含税金额缴纳?[2025-11-17 10:10: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第五条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一、印花税征收管理和纳税服务有关事项……(二)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的,纳税人应当于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书立情况,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2025-11-17 10:12:22]
企业在同一年度同时发生扶贫捐赠和其他公益性捐赠,如何进行税前扣除?[2025-11-17 10:14:4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第18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规定,明确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据实扣除。企业同时发生扶贫捐赠支出和其他公益性捐赠支出时,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不计算在公益性捐赠支出的年度扣除限额内。[2025-11-17 10:17:12]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如何计算?[2025-11-17 10:19:12]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四、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一)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二)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3% (三)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1.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13% 2.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的计算公式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①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③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10%)。[2025-11-17 10:21:37]
企业支付的员工出差津贴如何税前扣除?[2025-11-17 10:25: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 一、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十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2025-11-17 10:28:13]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在什么时间申请留抵退税?[2025-11-17 10:30:47]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7号)规定: 一、自2025年9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起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按照规定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 十、纳税人可以选择将期末留抵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也可以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在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次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 七、同时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与小型微利企业,是否可以叠加享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三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2025-11-17 10:34:20]
接收股东划入资产,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2025-11-17 10:37:3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规定:二、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一)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予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予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下同),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二)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凡作为收入处理的,应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2025-11-17 10:39:51]
一般纳税人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2025-11-17 10:43:08]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根据适用情况不同,存在两种增值税计税方式。 (一)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取得时为不得抵扣且未抵扣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文件规定:自2016年2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适用简易计税的具体情形包括:(1)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已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入或自制的固定资产。(2)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3)销售的固定资产在购入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增值税。(4)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6)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二)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但不符合上述6种情形的固定资产时,应按照适用税率(一般为基本税率13%,农机等为低税率9%)征收增值税,并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2025-11-17 10:46:29]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需要留存哪些备查资料?[2025-11-17 10:53:0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附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主要留存备查的资料有:1.被投资企业的最新公司章程(企业在证券交易市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获得股权的,提供相关记账凭证、本公司持股比例以及持股时间超过12个月情况说明);2.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利润分配决议或公告、分配表;3.被投资企业进行清算所得税处理的,留存被投资企业填报的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三《剩余财产计算和分配明细表》复印件;4.投资收益、应收股利科目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2025-11-17 10:56:50]
自然人出租住房涉及哪些税费?[2025-11-17 10:57:26]
1.【增值税】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自2023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2.【城建税及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计征依据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一致。3.【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4.【印花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5.【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有两点需要注意: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自2016年2月1日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2025-11-17 10:58:21]
由于时间关系,我们这一期的在线访谈栏目就到这里结束了。欢迎大家多多关注我们的其他栏目,获取更多涉税信息。再次感谢郝晓晨和广大网友们共同参与我们的在线访谈栏目![2025-11-17 10:59:54]
大家再见。[2025-11-17 11: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