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年02月10日 9:00-10:00
嘉宾: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郭晨晖
简介:针对近期办税缴费相关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为您进行政策解答!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您收看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在线访谈栏目。今天呢,咱们共同讨论时下热点问题。本期我们请到的嘉宾是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郭晨晖,大家欢迎![2025-02-10 09:00:47]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2025-02-10 09:01:19]
让我们看看近期有哪些热点问题吧。[2025-02-10 09:03:54]
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比例是多少?[2025-02-10 09:05:46]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扣缴的税款,按年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不包括税务机关、司法机关等查补或者责令补扣的税款。扣缴义务人领取的扣缴手续费可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三十三条规定,税务机关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手续费,应当填开退还书;扣缴义务人凭退还书,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办理退库手续。[2025-02-10 09:08:40]
纳税人首次办理软件产品即征即退应该如何操作?[2025-02-10 09:13:13]
若纳税人符合即征即退的,需先进行税收减免报告,路径为【我要办税】-【税收减免】-【税收减免报告】。然后进入【我要办税】-【一般退税管理】-【一站式退抵税(费)】,点击进入【即征即退退税】进行退税。[2025-02-10 09:16:42]
纳税人以出口海外仓方式出口的货物如何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2025-02-10 09:17:2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发展出口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3号)规定,纳税人以出口海外仓方式(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下同)出口的货物,在货物报关离境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纳税人在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时,货物已实现销售的,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货物尚未实现销售的,按照“离境即退税、销售再核算”方式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即:在货物报关离境后,即可预先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以下简称出口预退税),后续再根据货物销售情况进行税款核算。[2025-02-10 09:20:41]
自然人出售者销售报废产品“反向开票”后,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2025-02-10 09:23:17]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经营所得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自行办理汇算清缴,预缴税款多退少补。对于无法获取完整、准确成本费用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年应纳税所得额的,自然人出售者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是否能够准确核算反向开票成本费用】可选择“我无法准确核算反向开票收入的成本费用”,税务机关将按照5%的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税款。例如,某自然人出售者2024年“反向开票”金额30万元(不含增值税),且已在开票时由“反向开票”企业按照开票金额的0.5%代办并预缴个人所得税1500元。在2025年3月31日前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由于该自然人出售者未能获取完整准确的成本费用等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参照商业5%的应税所得率进行核定征收,则该纳税人全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30×5%=1.5万元,适用经营所得5%的税率,全年应纳税额=1.5×5%=0.075万元;由于其在预缴环节已缴纳1500元税款,因此可申请退税750元。再如,某自然人出售者2024年“反向开票”金额120万元(不含增值税),且已在开票时由“反向开票”企业按照开票金额的0.5%代办并预缴个人所得税6000元。由于历史习惯原因,该自然人出售者尚未建账、缺少完整准确的成本费用等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在2025年3月31日前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参照商业5%的应税所得率进行核定征收。则该纳税人全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20×5%=6万元,适用经营所得10%的税率,全年应纳税额为6×10%-0.15=0.45万元;由于其在预缴环节已缴纳6000元税款,因此可申请退税1500元。又如,某自然人出售者2024年“反向开票”金额490万元(不含增值税),且已在开票时由“反向开票”企业按照开票金额的0.5%代办并预缴个人所得税2.45万元。该自然人出售者虽然正在积极按要求建账并收集成本费用等纳税资料,但是仍然缺少2024年度完整准确的成本费用等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在2025年3月31日前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参照商业5%的应税所得率进行核定征收,则该纳税人全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490×5%=24.5万元,适用经营所得20%的税率,全年应纳税额=24.5×20%-1.05=3.85万元;由于其在预缴环节已缴纳2.45万元税款,因此需要补税1.4万元。[2025-02-10 09:25:37]
自然人出售者除取得“反向开票”的收入,还投资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是否需要办理经营所得汇总申报?[2025-02-10 09:31:4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5号)的规定,自然人出售者除取得“反向开票”的收入外,还同时投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应在分别向经常居住地、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后,选择向其中一处被投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经营所得年度汇总申报。[2025-02-10 09:35:00]
纳税人享受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简称三项加计抵减政策),是否要向税务部门提交声明?[2025-02-10 09:38:2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符合规定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不同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三项加计抵减政策均采取清单管理,清单由工信部门牵头制定。清单内的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时,系统会弹出相关提示,引导纳税人申报享受对应的加计抵减政策,纳税人无需再提交相关声明。[2025-02-10 09:41:57]
个体工商户如何申报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2025-02-10 09:44:43]
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自动为其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中该项政策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应纳税额自动进行税款划缴。[2025-02-10 09:48:28]
我公司同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和重点群体、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政策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应当按什么顺序处理?[2025-02-10 09:50:39]
纳税人同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以及重点群体、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政策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应先享受重点群体、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政策,再按减免后的金额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5-02-10 09:52:56]
纳税人取得未开票收入如何填报增值税申报表?[2025-02-10 09:53:13]
(一)一般纳税人取得未开票收入需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5至6列“未开具发票”栏次。(二)小规模纳税人取得未开票收入分以下情形填写申报表:1.按月(季)申报,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按季申报,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含本数),企业享受本项优惠的,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享受本项优惠的,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2.按月(季)申报,月销售额超过10万(按季申报,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或5%征收率栏次)。[2025-02-10 09:55:27]
企业跨省市外出经营,合同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如何申请代开发票?[2025-02-10 09:57:01]
如果纳税人实际结算金额与《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上的合同金额不一致,申请代开发票时需要补充提供合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等资料。无需作废《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持上述相关资料在报验地税务机关进行调整即可。[2025-02-10 09:59:13]
由于时间关系,我们这一期的在线访谈栏目就到这里结束了。欢迎大家多多关注我们的其他栏目,获取更多涉税信息。再次感谢郭晨晖和广大网友们共同参与我们的在线访谈栏目![2025-02-10 10:00:04]
大家再见。[2025-02-10 10: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