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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施策出实招 税收助力优环境(二)

时间:2021年08月13日  10:00-11:00

嘉宾: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郝晓晨

简介:纳税人的税收选择权包括适用政策的选择权、纳税方式的选择权、税务处理的选择权等多项内容,广泛存于不同税种和税收征管规定中,今天我们就从税务角度谈谈如何助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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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内容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您收看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在线访谈栏目。今天呢,咱们共同讨论时下热点问题。本期我们请到的嘉宾是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郝晓晨同志,大家欢迎![2021-08-13 10:00:06]

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郝晓晨

很高兴今天能继续和大家一起学习税法知识,探讨助力营商环境的问题,不足之处还请大家多多包涵。[2021-08-13 10:02:18]

主持人

话不多说,咱们先看看上一期节目结束之后网友们的留言里,有哪些问题需要解答。[2021-08-13 10:04:35]

网友 十二楼

汇算清缴的职工薪酬表的账载金额和实际金额,税收金额不太明白具体怎么填写。[2021-08-13 10:06:02]

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郝晓晨

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的“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支出的对应项目金额,“实际发生额”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对应会计科目的借方发生额。[2021-08-13 10:08:28]

网友 MaC

近期看到有提出要将制造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请问2020年度汇算清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按什么标准执行?[2021-08-13 10:10:13]

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郝晓晨

按照财税〔2018〕99号文件规定,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因此,2020年度汇算清缴,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为75%。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文件规定,将制造业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自2021年实施。[2021-08-13 10:12:59]

网友 CheW

我公司以前年度均享受了规划布局重点软件企业优惠政策,请问2020年度享受该优惠政策的条件有变化么?[2021-08-13 10:15:32]

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郝晓晨

按照《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规定,规划布局重点软件企业优惠政策属于采取清单进行管理的优惠事项,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制定。因此,2020年度汇算清缴,根据国家相关部委下发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清单,判断企业是否能够享受10%优惠税率。[2021-08-13 10:17:07]

网友 MaRs

我公司自2018年度,已经按照原有软件企业优惠政策文件规定的优惠条件,进入“两免三减半”优惠期,请问2020年度我公司享受软件企业优惠政策是参考旧文件还是新文件规定的优惠条件?[2021-08-13 10:20:28]

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郝晓晨

按照《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规定,符合原有政策条件且在2019年(含)之前已经进入优惠期的企业或项目,2020年(含)起可按原有政策规定继续享受至期满为止,如也符合新政策规定,可按新政策规定享受相关优惠,其中定期减免税优惠,可按45号规定计算优惠期,并就剩余期限享受优惠至期满为止。[2021-08-13 10:22:51]

网友 Rad!O

我公司准备申请享受规划布局重点软件企业优惠政策,如何取得清单资格呢?[2021-08-13 10:25:32]

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郝晓晨

申请列入国家清单的企业,可参考《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技高〔2021〕41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条件,并按文件规定的时限在发改委网站信息填报系统中提交申请和佐证资料。[2021-08-13 10:27:22]

网友 欲望难躲闪

我公司取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但2020年度取得了大额股权转让收入,请问会影响我公司享受15%税率优惠么?[2021-08-13 10:29:58]

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郝晓晨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取得证书后,在享受优惠期间,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指标仍然需要满足政策规定要求。如企业2020年度获得股权转让收入金额较大,导致企业2020年度高新产品服务收入占总收入比重低于60%,则不得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税率优惠。[2021-08-13 10:31:54]

网友 阳光多灿烂

我公司已享受了高新技术企业15%税率优惠,还能叠加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吗?[2021-08-13 10:33:18]

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郝晓晨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属于税率式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属于税基式优惠,两者没有冲突,企业符合相关优惠条件的,可叠加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2021-08-13 10:35:02]

网友 用自由来交换

我公司取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也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能同时享受两项优惠么?[2021-08-13 10:37:20]

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郝晓晨

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均属于税率式优惠,企业只能选择享受其中一项优惠。如企业同时符合两项优惠政策条件,由于现行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优惠力度更大,建议选择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2021-08-13 10:39:01]

网友 K.Train

我公司招用了持有《就业创业证》的员工,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可享受什么样的优惠政策?[2021-08-13 10:41:28]

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郝晓晨

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按照每人每年7800元的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纳税人按本单位招用重点群体的人数及其实际工作月数核算本单位减免税总额,在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纳税年度终了,如果纳税人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的减免税总额,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2021-08-13 10:42:56]

网友 M.Craft

企业吸纳退役士兵就业,可享受什么样的税收优惠政策呢?[2021-08-13 10:44:54]

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郝晓晨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按照每人每年9000元的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纳税人按本单位招用退役士兵的人数及其实际工作月数核算本单位减免税总额,在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纳税年度终了,如果纳税人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的减免税总额,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2021-08-13 10:45:54]

网友 阿飞

我司是外地在朔分支机构,由于属于挂靠性质,无法取得总机构的分配表,可否选择单独纳税,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何种证明资料。[2021-08-13 10:48:22]

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郝晓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文件规定,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应在预缴申报期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法人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复印件、由总机构出具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有效证明和支持有效证明的相关材料(包括总机构拨款证明、总分机构协议或合同、公司章程、管理制度等),证明其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身份。 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也无法提供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相关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2021-08-13 10:50:30]

网友 JeFF

关于研发费加计扣除问题。我公司其中一项研发活动委托其他单位开展,但同时我公司技术也为此项目服务,包括项目小试、中试等研发活动,是在我公司开展,活动领用的材料、人工能否按加计扣除。也就是一项研发活动,立项是委托研发,已委托相关单位开展,但同时我公司也参与研发活动,那么如何享受加计扣除?一个项目可以既有自主研发又有委托研发吗?[2021-08-13 10:52:16]

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郝晓晨

一项研发活动既涉及委托研发也涉及自主研发的,企业可按照两个研发项目进行管理,对自主研发项目和委托研发项目发生的研发费用分别单独核算,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2021-08-13 10:54:34]

网友 Bhasker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支出必须通过管理费用核算才能享受加计扣除吗?我公司是科研机构,参与国家级研发项目时,部分资金来源于国拨资金,不足部分由我公司负担,根据规定我公司通过“科研支出”科目核算,我们的处理是对于国拨资金部分不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我公司负担部分享受加计扣除,但目前存在的问题是我们核算时并未通过管理费用核算,想知道能享受加计扣除吗?[2021-08-13 10:56:34]

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郝晓晨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2021-08-13 10:58:10]

主持人

好了,因为时间关系呢我们这一期的在线访谈栏目就到这里结束了。欢迎大家多多关注我们的其他栏目,获取更多涉税信息。再次感谢郝晓晨同志和广大网友们共同参与我们的在线访谈栏目![2021-08-13 10:59:50]

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郝晓晨

感谢各位网友积极参与我们的互动交流栏目,也感谢主持人的陪伴,期待下次与大家一起共同学习![2021-08-13 11:0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