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年11月25日 9:00-10:00
嘉宾:国家税务总局吕梁市税务局法制科科长 张祥雨
简介:为了让大家更好了解税费优惠政策,今天我们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吕梁市税务局法制科科长张祥雨于2024年11月25日为大家做详细解读,欢迎大家积极参与!
近年来,国家坚持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减轻了纳税人、缴费人负担,激发了市场活力。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税费优惠政策,今天我们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吕梁市税务局法制科科长张祥雨为大家做详细解读,大家欢迎![2024-11-25 09:00:00]
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在线与大家交流分享![2024-11-25 09:04:44]
张科长,近期多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税收政策的发布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麻烦您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相关优惠政策。[2024-11-25 09:06:00]
好的。11月1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了多项税收政策。 契税方面,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对个人购买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属于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土地增值税方面,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此外,国家税务总局于11月13日发布了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降低0.5个百分点。[2024-11-25 09:08:45]
感谢张科长的解读。下面进入网友提问环节,请大家踊跃提问。[2024-11-25 09:15:45]
我单位是一家售卖畜禽的公司,目前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就是公司与农户签订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想问一下我企业可以享受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吗?在增值税申报时如何操作?[2024-11-25 09:17:0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8号):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在上述经营模式下,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所以贵公司可以享受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在增值税申报时,贵公司可以直接选择“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五条第(一)项”。进行政策享受。[2024-11-25 09:21:00]
我公司是2024年新设立企业,登记时为一般纳税人,还没有办理过汇算清缴,是否还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4-11-25 09:26:00]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在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4-11-25 09:28:00]
我家孩子是硕士研究生,在办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时候,是由父母选择子女教育扣除还是由孩子自己选择继续教育扣除?在政策上有什么区别?[2024-11-25 09:32:00]
这要根据您自身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定。一种情况是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由小学一直到博士研究生阶段)的支出,纳税人可以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第二种情况是纳税人自己接受硕士研究生以上的继续教育,在受教育期间,由本人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但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2024-11-25 09:34:00]
我现在已经离职两年多了,也办理过失业登记,现在想重新创业,请问有什么税收优惠呢?[2024-11-25 09:39:01]
这位网友属于失业人员,失业人员、脱贫人口、应届大学生都属于国家支持创业就业的重点群体。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以及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等4类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在税收上予以优惠。[2024-11-25 09:41:00]
请问,具体是如何优惠的?[2024-11-25 09:45:00]
主要分为两方面:一是重点群体自己创业有税收优惠,二是企业招用重点群体,也有税收优惠。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2024-11-25 09:47:00]
听说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方面也有税收优惠,具体有哪些?[2024-11-25 09:51:00]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2024-11-25 09:52:00]
如果一个企业招用的人员同时具备多重身份(例如同时符合脱贫人口和退役士兵的),可不可以叠加享受政策?能不能先用一个身份享受3年优惠政策,再以另外一个身份享受3年政策?[2024-11-25 09:55:0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第四条,企业招用就业人员既可以适用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4年第4号)第四条,关于征管操作口径(四)企业招用的同一就业人员如同时具有多重身份(包括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残疾人等),应当选定一个身份享受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结合以上规定,在适用政策时,应把握每人只能享受3年(36个月)政策的原则。相关人员具有多重身份时,只能选择一个身份享受政策,不得叠加或重复享受。[2024-11-25 09:56:00]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节目就到此结束了,通过以上解读,相信大家对近期国家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通过我们共同的努力,使纳税人、缴费人更满意,营商环境更优质。感谢张科长的倾情解读,我们下期再见。[2024-11-25 09:59:44]
再见![2024-11-25 1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