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年08月27日 9:00-10:00
嘉宾:国家税务总局吕梁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税收宣传)中心主任 张武平
简介:为了不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办税体验,今天我们邀请国家税务总局吕梁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税收宣传)中心张武平主任,围绕近期涉税热点问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为了不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办税体验,今天我们特别邀请国家税务总局吕梁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税收宣传)中心张武平主任,围绕近期涉税热点问题,为大家做详细解答。大家欢迎![2024-08-27 09:00:00]
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在线与大家交流![2024-08-27 09:03:00]
4月24日,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有关事项的公告》,有网友提问:“反向开票”政策中的“出售者”是指哪些人?[2024-08-27 09:05:38]
公告明确:出售者,是指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报废产品或销售收购的报废产品、连续不超过12个月“反向开票”累计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自然人。[2024-08-27 09:07:55]
有网友提问: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应符合什么条件?[2024-08-27 09:11:00]
公告明确: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包括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符合以下三项条件之一,且实际从事资源回收业务: (一)从事危险废物收集的,应当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二)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的,应当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要求,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三)除危险废物、报废机动车外,其他资源回收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经营主体登记,并在商务部门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2024-08-27 09:13:54]
有网友说,他最近在考虑购车,一直在考虑购买燃油车还是新能源车,想问一下新能源汽车有什么购置税优惠?[2024-08-27 09:19:42]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2024-08-27 09:22:00]
有网友提问:因为企业经营调整,需要跨区迁移变更税务登记,该如何办理?[2024-08-27 09:26:55]
纳税人在本省内跨市县迁移变更登记的,不用办理清税注销,可实现快速迁移登记。纳税人提供变更信息的有关资料或证明材料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填写《变更税务登记表》,并办结相关涉税事宜;如存在欠税的,需通过系统录入《欠税迁入(出)情况表》。跨省迁移变更登记的,纳税人应当在迁出地填写《清税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资料,按照注销税务登记流程办理跨区迁出,并在迁入地办理跨区迁入。[2024-08-27 09:30:00]
有网友是一名退役士兵,目前自己正在经营一家餐饮店,想咨询一下有哪些税收优惠可以享受?[2024-08-27 09:38:44]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2024-08-27 09:41:54]
今年9月份是“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您能给我们介绍一下相关情况吗?[2024-08-27 09:49:34]
今年是第三届“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今年活动的主题是“分类帮扶、激发活力、服务发展”。8月5日,市场监管总局等14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开展第三届“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今年也将围绕“优化税费服务 享受政策红利”开展活动。我们也将通过创新宣传辅导形式、提供税费咨询、业务辅导、风险提示、跟踪响应等便利化服务举措,助力个体工商户升级转型、稳健发展。[2024-08-27 09:51:54]
有网友是个体工商户,他提问: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具体规定是什么?[2024-08-27 09:54:0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2024-08-27 09:57:00]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在线访谈就到此结束了,希望通过我们的解答,能够解决纳税人、缴费人关心的问题。感谢张主任的详细解读,我们下期再见![2024-08-27 09:59:00]
网友们,再见![2024-08-27 1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