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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吕梁市税务局关于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在线访谈

时间:2023年02月16日  9:00-10:00

嘉宾:国家税务总局吕梁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副科长 陈燕

简介:今年是国家税务总局连续10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为了更好地做好税收宣传,今天我们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吕梁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副科长陈燕于2023年2月16日上午9:00为大家做详细解读,欢迎大家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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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内容

主持人

今年是国家税务总局连续10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为了更好地做好税收宣传,不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和满意度,今天我们邀请国家税务总局吕梁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副科长陈燕为大家做详细解读。大家欢迎![2023-02-16 09:00:00]

国家税务总局吕梁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副科长陈燕

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在线与大家交流分享![2023-02-16 09:04:22]

主持人

陈科长,您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今年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2023-02-16 09:06:00]

国家税务总局吕梁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副科长陈燕

好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是立足于纳税人缴费人需求的举措,也是税收宣传的风向标,今年是春风行动的第10年,这项工作作为税务部门的一个品牌,得到了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的认可。今年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主题是“办好惠民事服务现代化”,目前首批推出的措施共有25条,包括6个方面:诉求响应提质、政策落实提效、精细服务提档、智能办税提速、精简流程提级、规范执法提升。后续还会有系列措施出台,我们将不折不扣按要求落实,希望通过我们的服务升级,让纳税人缴费人有明显的感受。[2023-02-16 09:08:00]

主持人

陈科长,能否详细介绍一下精细服务提档具体有哪些内容?[2023-02-16 09:14:07]

国家税务总局吕梁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副科长陈燕

一是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持续运用“全国纳税人供应链查询”功能,积极为企业牵线搭桥,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二是探索为自然人优先提供智能应答服务,不断提高智能咨询服务水平。三是结合数字化电子发票推广,开展技术与应用可视答疑试点,为纳税人提供更加直观、准确、高效的咨询服务。四是拓展远程办业务种类,方便纳税人缴费人依托征纳互动系统不见面远程办理税费业务,实现“非必要不到厅”。五是在电子税务局为纳入集中年审汇总缴纳的集团企业提供代所属公司批量“零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功能。六是拓展自然人网上开具契税等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渠道,方便纳税人办税缴费。[2023-02-16 09:15:47]

主持人

听完陈科长的介绍,想必大家都深刻感到咱们税务部门在税费服务智能化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为了让纳税缴费更便捷高效,税务部门一直在探索创新,接下来我们在智能办税提速方面还有哪些内容?[2023-02-16 09:22:00]

国家税务总局吕梁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副科长陈燕

按照总局部署,在智能办税提速方面将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税务可信身份账户体系,方便纳税人通过多种渠道办理业务。支持纳税人在境外通过网上申报等方式,依托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与人民币跨境支付机制,直接使用人民币跨境缴纳税款。在晋税通APP上线自然人车船税业务,实现办税事项“掌上办”。认真做好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注销申请当年度手续费退付工作。[2023-02-16 09:25:00]

主持人

对于纳税人缴费人关切的诉求响应,咱们有何举措?[2023-02-16 09:29:23]

国家税务总局吕梁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副科长陈燕

在诉求响应提质方面,总局组织开展全国纳税人缴费人需求征集,积极响应合理诉求,解决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改进提升税费服务工作。深入开展“税直达”试点,根据纳税人缴费人行为习惯不断优化服务策略,探索推出相关服务产品,有效改善纳税人缴费人服务体验。[2023-02-16 09:31:00]

主持人

可否为大家详细解读规范执法提升方面的具体举措?[2023-02-16 09:34:00]

国家税务总局吕梁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副科长陈燕

优化企业所得税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帮助纳税人更好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探索优化新设立纳税人纳税信用复评机制,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但已满12个月的纳税人可在2023年3月或9月提出纳税信用复评申请;税务机关于4月或10月依据其近12个月的纳税信用状况,确定其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提供自我查询服务。[2023-02-16 09:36:00]

主持人

好的,通过陈科长的详细解读,我们对于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下面进入网友提问环节,请广大网友踊跃提问![2023-02-16 09:40:00]

网友 好运来

今年小规模纳税人减税增值税政策又有了新的变动,请问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的多个月份的租金,如何适用政策?[2023-02-16 09:42:00]

国家税务总局吕梁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副科长陈燕

此前,税务总局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包括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的,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为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续此前已出台政策的相关口径,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调整为10万元以后,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样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2023-02-16 09:44:00]

网友 爱我中华

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3日,自行开具了4张免税发票已交给客户,请问如果我公司要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上述免税发票?[2023-02-16 09:48:44]

国家税务总局吕梁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副科长陈燕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如果您符合上述规定,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前已开具的免税发票无需追回,在申报纳税时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可。需要注意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五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因此,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后,纳税人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2023-02-16 09:50:00]

网友 天上云

最近出台的加计抵减政策中,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请问这两项政策中的生活服务怎么定义?怎么选择适用不同的加计抵减政策?[2023-02-16 09:53:44]

国家税务总局吕梁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副科长陈燕

两项政策中的生活服务定义一致。《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2023-02-16 09:55:00]

主持人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在线访谈节目就到此结束了,通过以上解读,相信大家对今年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有了进一步了解,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纳税人缴费人更满意,税收营商环境更优质。感谢陈科长的倾情解读,我们下期再见![2023-02-16 09:59:00]

国家税务总局吕梁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副科长陈燕

再见![2023-02-16 09:5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