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年08月30日 11:00-12:00
嘉宾:国家税务总局晋中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王丹
简介:本次访谈围绕近期的热点问题开展
我们邀请了国家税务总局晋中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主任王丹,来为我们解读近期热点问题。[2024-08-30 11:02:21]
尊敬的纳税人,你们好![2024-08-30 11:05:06]
有网友提问,农贸市场批发水果、蔬菜、粮油等,是否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2024-08-30 11:08:4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规定:“十、企业购买农产品后直接进行销售的贸易活动产生的所得,不能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2024-08-30 11:11:36]
有网友提问,房产税的纳税人包括哪些?[2024-08-30 11:20: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2024-08-30 11:22:47]
有网友提问,开具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原发票如何处理?[2024-08-30 11:25: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6号)规定:“第二十六条 开具纸质发票后,如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需要作废发票的,应当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并注明‘作废’字样后作废发票。 开具纸质发票后,如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当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并注明“红冲”字样后开具红字发票。无法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的,应当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第二十七条 开具电子发票后,如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发票。”根据《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0号)规定:“第八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网络发票全部联次或取得受票方出具的有效证明,通过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金额为负数的红字网络发票。第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作废开具的网络发票,应收回原网络发票全部联次,注明“作废”,并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中进行发票作废处理。”[2024-08-30 11:30:40]
有网友提问,企业发生的哪些成本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024-08-30 11:35:4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第二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2024-08-30 11:40:19]
有网友提出,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填哪些信息?[2024-08-30 11:45:3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规定:“第十七条?纳税人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患者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与纳税人关系、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总金额、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负担的自付金额等信息。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2024-08-30 11:55:08]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在线访谈就到此结束了,希望通过我们的解答,能够解决纳税人、缴费人关心的问题。感谢王主任的详细解读,我们下期再见![2024-08-30 11:5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