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年11月27日 15:30-16:30
嘉宾:晋中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毛永胜,纳税服务科副科长李志鹏
简介:2023年11月27日下午,国家税务总局晋中市税务局围绕“纳税信用评价”有关情况进行在线交流。
大家好!今天我们邀请晋中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毛永胜,纳税服务科副科长李志鹏,与大家一起围绕“纳税信用评价”这一近期热点进行在线交流。[2023-11-27 15:31:14]
很高兴能有这样的机会跟大家交流。首先,我代表晋中市税务局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税收工作的支持和帮助!希望借助这个平台给大家提供一些帮助,解决一些问题。谢谢大家![2023-11-27 15:34:00]
您好,可以简单介绍一下什么是纳税信用评价吗?[2023-11-27 15:36:31]
纳税信用评价是税务机关根据采集的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按照相关规定,就纳税人在一定周期内的纳税信用状况所进行的评价,评价结果分为A、B、M、C、D五级。税务机关每年4月会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纳税人提供信用等级查询服务。[2023-11-27 15:38:12]
哪些纳税人可纳入纳税信用评价的范围?[2023-11-27 15:42:06]
已办理税务登记(含“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临时登记)的独立核算企业、以及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 从2017年度开始新增下列纳税人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1)从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企业。评价年度是指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2)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月收入的企业。 (3)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 (4)个体工商户(一般纳税人) 自2020年11月1日起,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2023-11-27 15:44:05]
好的,感谢介绍。接下来有请纳税服务科李科长为我们解答网友提问。[2023-11-27 15:47:35]
对于A级纳税人有哪些激励措施呢?[2023-11-27 15:49:12]
A级纳税人的名单会向社会公告;被评为A级的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可即时办理,普通发票可以按需领用;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可评定为出口企业管理一类企业,享受出口退(免)税便利措施;税务机关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A级纳税人名单,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守信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或其他金融产品服务。[2023-11-27 15:50:25]
在日常经营中,哪些事项容易造成纳税人纳税信用评价扣分?[2023-11-27 15:54:31]
(1)未按规定申报纳税。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或代扣代缴的,按税种每次扣5分。未按规定期限填报财务报表,按次扣3分。评价年度内非正常原因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不予评A。 (2)未按规定报送相关涉税资料。未按规定时限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处理办法,扣3分。未在规定时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开立(变更)账号,扣5分。[2023-11-27 15:55:31]
(3)税(费)款缴纳信息。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应纳税(费)款,按次扣5分。至评定期末,已办理纳税申报后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税款或经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期限已满,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在5万元以上的(含),扣11分,在5万元以下的,扣3分。已代扣代收税款,未按规定解缴的(按次计算),扣11分。[2023-11-27 15:59:37]
(4)发票损毁、丢失。未按规定保管纸质发票并造成发票损毁、遗失的,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税务管理系统中的违法违章记录扣减纳税信用得分,每次扣3分;擅自损毁发票的,每次扣11 分。 (5)外部评价信息。银行账户设置数大于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数,扣11分。[2023-11-27 16:03:32]
纳税人对指标评价情况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复核吗?[2023-11-27 16:05:21]
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发布前,纳税人对指标评价情况有异议的,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份填写《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复核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将在4月份确定评价结果时一并审核调整。[2023-11-27 16:06:50]
哪些情形可申请纳税信用修复?[2023-11-27 16:10:0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明确了19种情节轻微或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及相应的修复条件,共包括15项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和4项直接判D级情形。[2023-11-27 16:11:5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新增对严重失信行为和破产重整企业五种情形的纳税信用修复。[2023-11-27 16:14:57]
由于时间的关系,今天的访谈就进行到这里了,感谢晋中税务的解答和广大网友的关注。[2023-11-27 16:1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