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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税务局“增值税法及实施条例相关政策”答疑访谈

时间:2026年04月23日  10:30-11:30

嘉宾:国家税务总局黎城县税务局江渊、国家税务总局长子县税务局高昕宇

简介:两位税务干部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政策进行答疑与讲解,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快速掌握政策要点,顺利完成政策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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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内容

高昕宇

各位纳税人、缴费人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来到山西省税费政策可视答疑的现场,我是来自长治市税务局的高昕宇。[2026-04-23 10:30:00]

江渊

大家好,我是来自长治市税务局的江渊。今天我们为大家带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政策的答疑与讲解,帮助大家快速掌握政策要点,顺利完成政策衔接。在答疑过程中,大家有任何疑问都可以直接发送在评论区,我们会尽力为大家解答,如果您的问题没有被及时关注到也不用担心,我们还给大家安排了答疑助手在评论区为大家解答,欢迎大家踊跃互动。[2026-04-23 10:31:00]

高昕宇

是的,大家都知道,自2026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其实自政策发布施行以来,大家的关注和讨论度还是很高的,也提出了很多对于政策内容方面的疑问。那么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我们将从政策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及相关热点方面进行具体解答,首先,请小江为我们介绍政策的出台背景。[2026-04-23 10:33:04]

江渊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增值税立法和改革工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优化税制结构。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规范税收优惠政策,保持合理的宏观税负水平。增值税覆盖国民经济全行业和各链条,是目前我国第一大税种。1993年,国务院制定并颁布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此后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了作为暂行条例配套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24年12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以下简称增值税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暂行条例。为保障增值税法有效施行,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增强税制可操作性,配套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号)。[2026-04-23 10:36:00]

高昕宇

是的,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出台,一方面有利于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规范增值税的征收和缴纳,另一方面有利于促进税收法治公平,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还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那话不多说,让我们正式进入今天的答疑,首先我们从整体来了解一下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以下简称“增值税法”)于2024年12月25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增值税法全文共六章38条,第一章总则(1-9),明确了纳税人和征税范围;第二章税率(10-13);以及第三章应纳税额(14-22)决定了税负的高低和计算方式;第四章税收优惠(23-27),体现了政策的扶持与关怀;第五章征收管理(28-37),规定了“怎么交、何时交、在哪里交”的具体流程;第六章附则(38),明确了政策的施行日期。[2026-04-23 10:39:05]

江渊

同时,为保障增值税法有效施行,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增强税制可操作性,构建配套衔接的增值税制度体系,2025年12月19日国务院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全文共六章54条。[2026-04-23 10:40:30]

高昕宇

了解了基本概况后,让我们以增值税法条目为顺序,结合热点问题,一起来学习一下增值税法及实施条例的具体内容。第一个问题,哪些情形应当缴纳增值税?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货物、不动产的所有权,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2026-04-23 10:42:00]

江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三条对此做出了具体补充:增值税法第三条所称货物,包括有形动产、电力、热力、气体等;服务,包括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以及信息技术服务、文化体育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等生产生活服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无形资产;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资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增值税法第三条所称单位,包括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组织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2026-04-23 10:44:10]

高昕宇

下一个问题,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是指哪些情形? 首先需要补充说明一下,增值税法整合征税范围,确立了“应税交易”的概念,将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统一称为“应税交易”。那么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具体是指以下几种情形:(一)销售货物的,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二)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不动产、自然资源所在地在境内;(三)销售金融商品的,金融商品在境内发行,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四)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2026-04-23 10:48:00]

江渊

关于这个问题我再来补充一下,第四项所称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是指下列情形:(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外现场消费的服务除外;(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服务、无形资产与境内的货物、不动产、自然资源直接相关;(三)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2026-04-23 10:50:00]

高昕宇

没错,简单来说,增值税法按照目的地原则,对服务及无形资产在境内的征税规则进行了完善,将其优化为两个标准:一是销售方是境内纳税人,二是在境内消费。我们继续看下一个问题,视同应税交易的情形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应税交易,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二)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三)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2026-04-23 10:51:00]

江渊

需要注意的是,对比之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财税〔2016〕36号文中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增值税法将之前政策规定中的“视同销售”缩减整合为“视同应税交易”,主要有以下三点变化:(1)删除了“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以及“销售代销货物”、“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和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等的规定。(2) 删除了“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3)取消了无偿提供服务视同销售的情形(无偿转让金融商品除外)。[2026-04-23 10:53:13]

高昕宇

我看到评论区已经有朋友在提问了,这个朋友的疑问正好跟我们接下来要讲的热点问题相关,他说,我在公司任职,按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还有银行存款并定期取得利息,这两项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吗?员工为受雇单位提供服务取得工资薪金,以及取得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均不属于应税交易收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关于这个问题,增值税法也有明确的规定情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一)员工为受雇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薪金的服务;(二)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依照法律规定被征收、征用而取得补偿;(四)取得存款利息收入。[2026-04-23 10:56:00]

江渊

这里对比之前的政策规定主要变化同样是三点:一是取消了“雇主对员工提供的服务不征税”规定;二是新增因征收或者征用而取得补偿不征税的规定;三是取消了“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兜底条款。[2026-04-23 10:58:00]

高昕宇

我们来看看评论区还有什么问题,下一位朋友提问:发生非应税交易,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这个问题的答案需要分情况进行讨论。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用于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非应税交易(以下统称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发生增值税法第三条至第五条以外的经营活动,并取得与之相关的货币或者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二)不属于增值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2026-04-23 11:00:00]

江渊

我看到评论区有朋友对于税率问题还有疑问,他说:我们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既在境内销售商品,又为境内客户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应当按照什么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发生两项以上应税交易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也就是说,您公司在境内销售商品,适用13%的税率,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是适用9%的税率,应当分别核算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销售额。但是如果您没有分别进行核算,则需要从高适用税率。[2026-04-23 11:02:10]

高昕宇

那如果是一项应税交易涉及的不同税率,怎么办呢?增值税法对此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增值税法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而实施条例第十条对此又进行了补充:增值税法第十三条所称应税交易,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包含两个以上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业务;(二)业务之间具有明显的主附关系。主要业务居于主体地位,体现交易的实质和目的;附属业务是主要业务的必要补充,并以主要业务的发生为前提。[2026-04-23 11:04:00]

江渊

感谢昕宇的补充,我们继续下一个热点问题,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其中,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按照销售额乘以本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增值税税额。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应纳税额为当期销售额乘以征收率。进口货物,按照本法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乘以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为关税计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026-04-23 11:06:00]

高昕宇

对于上述内容中的销售额,我再来做一下补充: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与之相关的价款,包括货币和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对应的全部价款,不包括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销项税额和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这里所称全部价款,不包括纳税人代为收取的下列税费或者款项:(一)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二)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产生的消费税;(三)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四)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2026-04-23 11:08:00]

江渊

除此以外,增值税法及实施条例还规定,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在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时,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日或者当月1日有效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确定折合率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2026-04-23 11:09:22]

高昕宇

我看到这位朋友的问题跟我们接下来的内容相关,他说,我们企业主要销售货物,没有开票需要申报增值税吗?什么时候申报呢?是需要的,只要在境内发生了应税交易行为都需要申报缴纳增值税。关于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需要分情况讨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切P26)(一)发生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销售款项索取凭据的当日;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日。(二)发生视同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完成视同应税交易的当日。(三)进口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报关进口的当日。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日。[2026-04-23 11:11:00]

江渊

实施条例第三十九至四十一条对此做出了补充: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销售款项索取凭据的当日,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是指应税交易完成的当日,即货物发出、服务完成、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无形资产转让完成或者不动产转让完成的当日。完成视同应税交易的当日,是指货物发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无形资产转让完成或者不动产转让完成的当日。纳税人出口货物,报关出口日期早于增值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报关出口的当日。[2026-04-23 11:13:12]

高昕宇

感谢小江的补充,了解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我们再来看一下增值税法对于纳税义务发生地点是如何规定的:(一)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省级以上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纳税人,应当向其应税交易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三)自然人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提供建筑服务,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四)进口货物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海关规定的地点申报纳税。(五)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在境外的,应当向应税交易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2026-04-23 11:16:00]

江渊

那知道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多久应该报一次税呢,这个也是大家非常关注的问题:增值税法第三十条规定,增值税的计税期间分别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计税期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按照海关规定的期限申报并缴纳税款。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按次纳税的纳税人,销售额达到起征点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前申报纳税。[2026-04-23 11:19:00]

高昕宇

最后一个热点问题,我们再来看一下预缴税款的具体规定,纳税人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个计税期间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而实施条例又对以下需要预缴税款的具体情形进行了明确:(一)跨地级行政区(直辖市下辖县区)提供建筑服务;(二)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三)采取预售方式销售房地产项目;(四)转让或者出租与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旗)内的不动产;(五)油气田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销售与生产原油、天然气相关的服务。以上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实施条例的具体热点内容了,这里再次提醒大家,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那接下来的时间,让我们再把目光聚焦评论区,看看大家还有哪些疑问吧。[2026-04-23 11:21:20]

江渊

这位朋友问到,哪些纳税人可以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呢?有以下三种情形:(一)小规模纳税人;(二)一般纳税人中的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信用社;(三)国务院税务、财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纳税人。[2026-04-23 11:23:00]

高昕宇

境外企业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应当如何申报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十五条规定: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委托境内代理人申报缴纳税款的除外。扣缴义务人依照本法规定代扣代缴税款的,按照销售额乘以税率计算应扣缴税额。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自然人出租境内不动产,有境内代理人的,由境内代理人申报缴纳税款。[2026-04-23 11:24:06]

江渊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可以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吗?除特殊情形外是不可以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法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以下两类情形外,都应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一)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且主要业务不属于应税交易范围的非企业单位,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二)自然人。[2026-04-23 11:26:44]

高昕宇

哪些情形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应税交易的购买方为自然人;(二)应税交易免征增值税;(三)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2026-04-23 11:28:00]

江渊

大家今天都在积极踊跃的互动,但由于时间原因,本次的答疑到这里就要接近尾声了,希望今天的交流能够让您有所收获,再次感谢各位纳税人缴费人朋友对于税收工作的关心、支持与包容。[2026-04-23 11:28:28]

高昕宇

如果您还有其他的问题或者任何意见建议,欢迎通过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征纳互动平台给我们留言。如果您对今天所解答的问题没有完全了解,也可以保存海报图片,扫描二维码随时观看今天的答疑回放,我们下次再见。[2026-04-23 11:29:00]

江渊

再见。[2026-04-23 11: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