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年11月20日 10:30-11:30
嘉宾:国家税务总局长子县税务局高昕宇、国家税务总局黎城县税务局江渊
简介:两位税务干部围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内容要点、政策沿革、研发活动的概念及判断、组织形式、政策适用范围、归集口径等内容进行具体讲解,并进行相关热点问题解答。





各位纳税人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来到山西省税费政策可视答疑的现场,我是来自长治市税务局的高昕宇。[2025-11-20 10:30:10]
大家好,我是来自长治市税务局的江渊。今天我们为大家带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答疑与讲解,帮助大家了解相关政策、解答热点问题。在答疑过程中,大家有任何疑问都可以随时发送至评论区,我们将尽力为您答疑解惑,如果您的问题没有被及时关注到也不用担心,我们的答疑小助手也会在评论区为您解答,欢迎大家踊跃互动。[2025-11-20 10:30:55]
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下政策内容要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在这里要注意有两类特殊企业的扣除比例不一致。为进一步鼓励企业研发创新,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工业母机产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了2023年第44号公告,提高了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2025-11-20 10:32:00]
是的,其实近年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作为国家激励企业创新的核心税收工具,曾经历多次优化完善,扣除比例不断提高,优惠力度持续加码,我们通过下面的图片来直观感受一下。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明确了研发费用可享受加计扣除,基础扣除比例为50%;2017年,将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2018年,将全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75%;2021年,将制造业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2022年,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将现行适用75%加计扣除比例的其他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比例也提高至100%;2023年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并将我们刚刚提到的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在2023年至2027年期间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进一步提高到120%。[2025-11-20 10:36:00]
确实,通过小江的讲解,我们直观地感受到了国家对于科技创新的重视程度和扶持力度,那我们刚刚一直提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比例,我看到评论区有朋友问,到底什么是加计扣除,对税款计算有什么实际影响呢?接下来我来为大家解答一下。其实加计扣除是企业所得税的一种税基式优惠方式,一般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扣除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额。那么对企业的研发费用实施加计扣除,则称之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2025-11-20 10:40:00]
昕宇的讲解非常具体,相信大家对于加计扣除的优惠力度已经有了直观的了解。其实企业申请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首先需要明确其研发项目是否为研发活动,那接下来让我们来一起了解一下研发活动的概念与类型。根据财税〔2015〕119号规定,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研发活动可以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三种类型。基础研究不预设某一特定的应用或使用目的,主要为获得关于现象和可观察事实的基本原理的新知识,可针对已知或具有前沿性的科学问题,或者针对人们普遍感兴趣的某些广泛领域,以未来广泛应用为目标。应用研究主要是针对某一特定的实际应用目的或目标,为获取新知识或寻找已有知识的实际应用途径而开展的创造性研究。试验发展主要是利用从科学研究和实际经验中获得的现有知识,为生产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建立新工艺、新系统,或对已产生和已建立的上述各项进行实质性改进,而进行的开发、试制、小试、中试等试验性、系统性工作。[2025-11-20 10:44:00]
想要知道企业的研发项目是否符合研发活动概念,判断的基本要点有以下三点:1、有明确的创新目标。研发活动一般具有明确的创新目标,如获得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标准等。可以通过以下问题予以明确。例如,该活动是否要探索以前未发现的现象、结构或关系?是否在一定范围要突破现有的技术瓶颈?研发成果是否不可预期?如果回答为“是”,则说明该活动具有明确的创新目标。2、有系统组织形式。研发活动以项目、课题等方式组织进行,围绕具体目标,有较为确定的人、财、物等支持,经过立项、实施、结题的组织过程,因此是有边界的和可度量的。第三个判断要点是研发结果不确定。研发活动的结果是不能完全事先预期的,必须经过反复不断地试验、测试,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存在失败的可能。[2025-11-20 10:48:00]
除了以上判断要点之外,为提高政策的精准性、可操作性,财税〔2015〕119号明确规定以下活动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其中我们看到,1至6类活动虽然与研发活动有密切关系,但都不属于研发活动。[2025-11-20 10:52:00]
我刚刚看到评论区有朋友问到,公司的科技活动是不是研发活动呢?其实科技活动的范围更广,是包括研究开发、科技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等与科学技术相关的各类活动的总称。很多科技活动单独看其本身并不是研发活动,但如果主要是为了实现研发需求,则可视为研发活动。例如,科技信息服务、通用信息收集和编制、测试与规范化、质量控制、可行性研究等;否则,不是研发活动。在这里我们也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不属于研发活动的科技服务活动的例子:①以常规手段或者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定作、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安装、施工、监理等服务,但以非常规技术手段,解决复杂、特殊技术问题而提供的服务除外;②描晒复印图纸、摄影摄像等服务;③计量检定单位提供的强制性计量检定服务;④理化测试分析单位提供的仪器设备的购售、租赁及用户服务。[2025-11-20 10:55:00]
除了科技活动以外,软件开发活动也是我们纳税人会经常问到的类型。软件开发活动即使取得了软件著作权,也不一定是研发活动。只有当软件开发活动符合研发活动的界定时,才属于研发活动。这里我们也给大家整理了一些软件研发和非研发活动的典型,首先我们来看哪些软件活动是研发活动:①在计算机科学领域产生新的原理、语言、操作系统;②基于独创技术,对新搜索引擎的设计和执行;③基于系统或者网络的流程再造,试图解决硬件或者软件的冲突;④创建新的或者更有效的算法,开发计算专业领域中的软件工具,如图像处理、地理数据显示、字符识别等;⑤建立新的、独创的加密技术或者安全技术;⑥在操作系统、编程语言、数据管理、通讯软件和软件开发工具层面上的信息技术开发;⑦开源软件的开发;⑧互联网技术的发展;⑨软件的设计、开发、配置和维护等方面方法的研究;⑩在捕捉、传输、存储、检索、处理或显示信息等通用方法上产生进步的软件开发;开发软件程序或系统所必需的,旨在填补技术知识空白的试验发展;对现有程序或系统的升级、扩充或改变体现了科学和技术的进步,并带来了知识存量的增加,可将其归为研发活动,如软件适配不同的操作系统或硬件、产品运行性能得以显著提升;针对新应用场景的软件开发,如算法的优化迭代、产品基础架构和功能模块的重新设计等。[2025-11-20 10:59:00]
常规性的软件相关活动,由于不涉及科学和技术的进步或技术不确定性的解决,不属于研发。例如:①运用己知方法和现有软件工具进行商业应用软件和信息系统的开发;②使用标准的加密方法进行安全性验证和数据完整性测试:③使用现有工具对网页或者软件的制作;④定制具有特殊用途的产品,在这个过程中,增加的知识对原有项目有重大改进的除外;⑤为应用程序添加用户功能(包括基础数据输入功能);⑥试验发展过程结束后,对现有系统或者程序的日常调试,如功能、界面、性能等方面的简单优化;⑦转换和编译计算机语言;⑧用户使用说明书的编写。[2025-11-20 11:01:00]
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两大核心,分别是“研发活动的判断”和“研发费用的准确归集核算”,而两者都需要以研发项目为基础,因此,规范的研发项目管理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的基础和前提,接下来我们来了解一下研发项目有哪些组织形式,具体流程是怎样的。根据企业研发活动组织方式的不同,企业研发项目一般分为自主研发、委托研发、合作研发与集中研发。[2025-11-20 11:04:00]
这里我再来给大家补充一下,在加计扣除政策规定上,对于委托境内机构个人和境外机构又有所差别。企业委托境内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境外(不包括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2025-11-20 11:08:00]
感谢昕宇的补充,接下来我们继续来了解政策的适用范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此外,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也可按照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创意设计活动是指多媒体软件、动漫游戏软件开发,数字动漫、游戏设计制作;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工业设计、多媒体设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模型设计等。[2025-11-20 11:12:00]
最后我们来关注一下政策的享受时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1号》,企业可在当年7月份预缴、10月份预缴以及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2025-11-20 11:15:00]
在本次答疑开始之前我们也整理了一些大家平常提问较多的高频热点问题,接下来让我们为大家集中解答一下。首先,政策办理方式是什么?需要事先备案吗? 答: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由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上半年或前三季度)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因此,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不需要事先备案或审批。[2025-11-20 11:17:00]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可以与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叠加享受吗? 答:这个是可以的。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因此,企业既符合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条件,又符合享受其他优惠政策条件的, 可以同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2025-11-20 11:22:00]
刚刚看到评论区也有许多朋友提了其他问题,现在来为大家解答。有朋友问,我公司取得了一笔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形成的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吗? 答:这个是不可以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规定:“财政性资金的处理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2025-11-20 11:25:00]
盈利企业和亏损企业都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吗? 答:可以。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明确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不论企业当年是盈利还是亏损,其发生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均可以加计扣除。亏损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后,将加大亏损额,在结转以后年度弥补亏损时,将减少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享受到政策红利。[2025-11-20 11:28:00]
大家今天都在积极踊跃的互动,但由于时间原因,本次的答疑到这里就要接近尾声了,希望今天的交流能够让您有所收获,再次感谢各位纳税人缴费人朋友对于税收工作的关心、支持与包容。[2025-11-20 11:29:00]
如果您还有其他的问题或者任何意见建议,欢迎通过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征纳互动平台给我们留言。很高兴能和大家进行这次交流,我们下次再见。[2025-11-20 11: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