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年11月07日 15:30-16:20
嘉宾: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科长张静,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税务局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鹿俊芳,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税务局所得税科副科长史海霞
简介:就近期在落实减税降费各项政策措施过程中广大纳税人普遍关心的问题,及纳税人特别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答疑及讲解,欢迎广大网友积极参与。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与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税务局举办的《在线访谈》,今天,我们邀请到了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科长张静、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鹿俊芳以及所得税科副科长史海霞,就近期在落实减税降费各项政策措施过程中广大纳税人普遍关心的问题,及纳税人特别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答疑及讲解,欢迎广大网友积极参与。[2019-11-07 15:30:06]
各位网友大家好![2019-11-07 15:30:10]
各位网友大家好![2019-11-07 15:30:15]
各位网友大家好![2019-11-07 15:30:20]
近期我们发现,在社区宣传栏、微信朋友圈等地方一直在宣传社保缴费方面的知识,我们知道,自2019年4月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经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目前,2020年度长治城乡居民医保已经进入了缴费的高峰期,我们缴费的渠道有哪些呢?现在有请张静科长为大家讲解下。[2019-11-07 15:31:08]
大家好,我们税务部门从开始征收社保费以来,就一直在缴费便捷和速度上下功夫,目前,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以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办理缴费:一是集中代收。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选择由村(居)委会、社区医院、学校、商业银行等协办人员集中代收的,原则上由协办人员通过协作银行开发的POS机、手机APP等渠道完成缴费。二是银行批扣。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选择银行批扣的,由参保人员与银行、银行与税务部门分别签订两方协议,缴费人将保费预存至签订协议的账户内,通过银行扣款完成缴费。三是自行缴费。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通过税务部门协作的商业银行开发的手机APP自行完成缴费;也可使用该商业银行卡或现金,通过其网点自助机或柜台办理缴费。[2019-11-07 15:35:16]
近年来,来我市工作的外籍人员越来越多,有很多外籍人员前来税务机关咨询一些涉税问题,那么,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外籍人员是否可以同时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和专项附加扣除?有请史海霞科长为大家解答一下。[2019-11-07 15:36:03]
不能同时享受。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七、关于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的政策(一)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港澳地区住房等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29号)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二)自2022年1月1日起,外籍个人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应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2019-11-07 15:40:17]
我在二手车市场购买了一辆已完税的应税车辆,还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吗?[2019-11-07 15:40:56]
现在已有网友开始提问,我们有请鹿俊芳科长为这位网友解答一下。[2019-11-07 15:41:35]
好的。不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过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2019-11-07 15:43:05]
我前段时间参加了兄弟公司的座谈会,取得了礼品收入,请问这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2019-11-07 15:43:56]
有请史海霞科长为这位网友解答一下。[2019-11-07 15:44:12]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计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2019-11-07 15:50:36]
你好,我是在校大学生,现在在我市一家企业实习,上个月单位扣了所得税,我想问一下,参加实习所得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2019-11-07 15:51:13]
有请史海霞科长为这位网友解答一下。[2019-11-07 15:51:25]
这位网友你好,实习期间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是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的。依据规定,对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实习生取得的符合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报酬,企业应代扣代缴其相应的个人所得税款。本通知所称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职教中心)和技工学校;高等院校包括高等职业院校、普通高等院校和全日制成人高等院校。[2019-11-07 15:54:33]
谢谢史海霞科长的详细解答。目前我市减税降费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的成绩,对于我市的传统制造业来讲,增值税留抵退税是不是有新的优惠政策?[2019-11-07 15:55:19]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规定:“一、自2019年6月1日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19年7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1.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二、本公告所称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是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上述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2019-11-07 16:03:58]
我想问一下,我们单位丢了专票,现在企业遗失发票还需要登报声明作废吗?[2019-11-07 16:04:11]
有请鹿俊芳科长为这位网友解答一下。[2019-11-07 16:04:26]
这位网友,现在已经不需要登报声明。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规定:“(二)修改3件税务部门规章。 1.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修改)第三十一条中的“并登报声明作废。”[2019-11-07 16:09:15]
我是财务人员,我想问一下,我单位的劳务派遣员工,出差取得的火车票能否抵扣进项?[2019-11-07 16:10:34]
这个问题有请鹿俊芳科长解答一下。[2019-11-07 16:11:04]
如果符合规定的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规定:“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2019-11-07 16:15:26]
刚才,张静科长、鹿俊芳科长和史海霞科长与广大网友就大家近期所关心的热点问题以及遇到的疑难困惑进行了积极热烈的互动交流。由于时间的关系,我们不能一一答复网民朋友的问题。如果网友对我市的税务工作还有好的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税务局网站和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多种渠道反映,我们将尽力给网友们做出满意的答复。再次感谢三位科长的到来,同时也非常感谢各位网友的热情参与,本次访谈到此结束,谢谢大家,咱们下期再见![2019-11-07 16:17:29]
各位网友再见![2019-11-07 16:18:10]
各位网友再见![2019-11-07 16:18:36]
各位网友再见![2019-11-07 16: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