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年01月10日 15:30-17:30
嘉宾: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税务局党委成员、副局长李显斌,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税务局所得税科科长宋秀勇,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科长吴非,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科长张静,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科长秦梦渊,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副科长鹿俊芳,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税务局所得税科副科长史海霞
简介:就《个人所得税法》中的相关热点问题进行介绍和解读,欢迎广大网友积极参与,踊跃提问。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点击中国长治政府网站与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税务局网站联合开展的在线访谈栏目。为了便于大家更好的了解和掌握新《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内容,今天,我们特别邀请了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税务局党委成员、副局长李显斌同志就“个人所得税”方面的热点问题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欢迎大家积极参与,踊跃提问。欢迎您,李局长。[2019-01-10 15:23:3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有这样的机会和大家一起交流。感谢各位网友,感谢大家多年来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欢迎广大网友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谢谢大家![2019-01-10 15:25:55]
首先,请李局长简单介绍一下咱们税务局的工作职能好吗?[2019-01-10 15:26:12]
好的。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办法,组织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票证管理及服务体系建设,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承担涉及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2019-01-10 15:29:50]
咱们长治市税务局新机构成立六个月了,近期有哪些工作和惠民措施,请您给大家做个简要介绍。[2019-01-10 15:30:39]
2018年,我们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稳妥有序地推进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目前整体进展顺利,全市税务系统市、县、所三级机构改革已全部到位。新机构成立六个月来,我们税务部门遵循“机构改革,服务先行”的理念,大力推行“一网办”“一厅办”“一窗办”和“同城办”,从2018年11月1日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电子税务局”升级改造后也正式上线运行,逐步构建了以“网上办税为主、自助办税为辅、实体办税为补”的现代化办税格局,持续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广大纳税人在综合性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系统,就可以统一办理所有税收业务,办税便捷度得到进一步提升。近期,我市税务系统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深化体制改革,持续推进“个人所得税、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等一系列改革举措,进一步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2019-01-10 15:37:34]
2018年10月份以后,许多人会在自己的工资条上发现缴纳的个税变少了,个税改革的红利已经惠及到了许多人身上,下面我借此机会了解一些新的个税改革方面的内容。第一个就是为什么要进行个人所得税改革?[2019-01-10 15:45:48]
进行个税改革的目的在于切实减轻广大纳税人的负担,还利于民,其重要意义集中体现为以下三点。一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九大要求深化税收制度改革,2018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对个人所得税改革工作做出了部署。二是完善现行税制的要求。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存在一些问题,不同所得项目之间的税负不平衡,费用扣除方式较为单一,工资薪金所得的中低档税率级距较窄等,需要通过修改个人所得税法予以解决。三是改善民生、调节收入分配的迫切需要。近年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增速较快,但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有必要完善税制,适当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更好的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2019-01-10 15:50:35]
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主要亮点有哪些呢?[2019-01-10 15:51:12]
亮点一:建立对综合所得按年计税的制度。此次改革,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涵盖了绝大多数纳税人及其主要所得。亮点二: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将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从原来的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每年6万元)。亮点三:首次设立专项附加扣除。在提高基本减除费用的基础上,增加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支出,进一步增强税制的公平性。亮点四:调整优化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以改革前工薪所得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亮点五:增设反避税条款。为维护国家税收权益,增设了反避税条款,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行为的,税务机关有权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营造公平、透明、有序的税收环境。亮点六:健全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对综合所得按年计税,实行“代扣代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优化服务、事后抽查”模式。[2019-01-10 15:56:49]
那在具体的应税所得项目上都出现了哪些调整呢?[2019-01-10 15:58:06]
好的,在原有分类税制11个所得项目的基础上,对工资薪金等大部分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对经营所得继续实行按年计税、按月或按季预缴的方法,对资本性、财产性等所得继续实行分类征税,初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具体是:一是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4项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使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对其实行综合征税,这样有利于公平税负,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作用。二是调整和简并部分所得项目,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与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性质类似,都属于经营性所得。此次改革将这两个项目合并为“经营所得”(其中,原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工资薪金部分应并入综合所得)。另外,取消了“其他所得”项目。三是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4项所得维持原来分类征税方式,适用比例税率。[2019-01-10 16:01:17]
为什么将基本减除费用提高到5000元/月(6万/年)?[2019-01-10 16:02:11]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一共经历了三次调整,第一次是在2006年,由800元/月提高至1600元/月;第二次是在2008年,由1600元/月提高至2000元/月;第三次是在2011年,由2000元/月提高至3500元/月。此次修法,由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是此次修法的重要内容,基于以下考虑:一是50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是统筹考虑城镇居民人均基本消费支出、每个就业者平均负担的人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后综合确定的。二是此次修法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外,还新增了多项专项附加扣除,扩大了低档税率级距,广大纳税人都能够不同程度的享受到减税的红利,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获益更大。[2019-01-10 16:06:28]
此次个税改革为什么要新设6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2019-01-10 16:07:01]
为进一步增强税制的公平性、合理性,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在提高基本减除费用的基础上,新设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这些跟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体现税制的公平合理性。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回应社会诉求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九大提出“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此次改革新设的6项专项附加扣除,有利于实现十九大提出的“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的要求,进一步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2019-01-10 16:09:23]
改革后,哪些个人需要自行办理纳税申报?[2019-01-10 16:10:49]
税改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自行申报:1.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2.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3.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4.取得境外所得;5.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6.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2019-01-10 16:12:34]
扣缴义务人如何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扣缴申报呢?[2019-01-10 16:13:08]
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申报时,应当根据纳税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税前扣除并代扣代缴税款。扣缴义务人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果发现纳税人提供信息有误,应当提醒纳税人及时更正;纳税人拒不改正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告知税务机关。[2019-01-10 16:13:54]
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如何操作?[2019-01-10 16:14:15]
纳税人应该在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纳税人应及时更新、报送信息,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在预扣预缴环节,扣缴义务人根据纳税人提供的相关信息办理扣缴申报。如果纳税人未及时办理以及未足额享受扣除的,可在汇算清缴时,直接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2019-01-10 16:16:25]
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怎么提交资料?[2019-01-10 16:18:1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九条 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第二十条 纳税人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规定办理:(一)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根据接收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二)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选择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既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将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一式两份)报送给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 报送电子《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打印,交由纳税人签字后,一份由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报送纸质《扣除信息表》的,纳税人签字确认、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签章后,一份退还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2019-01-10 16:18:28]
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在哪下载?[2019-01-10 16:27:26]
(1) 苹果APP上架应用名为“个人所得税”。可在苹果 APP Store中搜索“个人所得税”,点“获取”进行下载。(2)安卓终端应用 ①各省电子税务局扫码下载渠道。广大纳税人可通过各省电子税务局入口,跳转到自然人办税服务网站后,进行手机APP扫码下载。②各大手机应用市场。目前已经在华为、小米、VIVO、OPPO等应用市场上架,应用名为“个人所得税”,后续会上架更多应用市场。广大纳税人可以在上述应用商店搜索 “个人所得税”下载安装,如应用市场下载出现问题,则建议使用上述二维码扫码下载方式进行安装。[2019-01-10 16:27:41]
个人所得税手机APP人脸识别注册怎样验证通过?[2019-01-10 16:29:38]
具体操作如下:(1)打开个税APP系统;(2)点击【注册】,选择人脸识别认证注册,如实填写身份相关信息,包括:姓名、证照号码,点击“开始人脸识别”按钮后进行拍摄,与后台公安接口比对后会跳转到登录设置界面;(3)设置自己的登录名、密码、手机号(需短信校验)完成注册。注意事项:(1)登录名长度是8-16位字符,只能包括大小写字母、数字、中文(中文占2个字符)与下划线;(2)登录名不支持纯数字;(3)密码应为8到15位,至少包含字母(大小写)、数字与符号中的两种,不能含空格。[2019-01-10 16:31:16]
如何修改密码?[2019-01-10 16:32:07]
APP系统登录后通过【个人中心】-【安全中心】-【修改密码】,该界面分别录入原密码和新密码保存成功即可。[2019-01-10 16:35:01]
个人工资不达5000元起征点,专项附加扣除还要不要采集?[2019-01-10 16:35:17]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包含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四项),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因此,即使月度工资薪金不到5000元,但如果纳税人判断自己全年四项综合所得的合计收入额减除相关扣除后为正值,那么就应积极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为负值的,可不采集专项附加扣除。[2019-01-10 16:37:30]
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何时开始执行?[2019-01-10 16:38:11]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执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2019-01-10 16:38:30]
预扣预缴算法如何计算?[2019-01-10 16:39:4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2019-01-10 16:45:38]
赡养老人扣除要满足什么条件?[2019-01-10 16:46:17]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本办法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本办法规定执行。”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三条 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六)赡养老人。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2019-01-10 16:48:51]
赡养老人的子女如何对费用进行分摊?[2019-01-10 16:49:57]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2019-01-10 16:50:33]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2019-01-10 16:50:59]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2019-01-10 16:51:34]
子女教育费怎么扣除?[2019-01-10 16:51:58]
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2019-01-10 16:52:14]
继续教育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2019-01-10 16:52:26]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条件需要扣除年度内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需要在扣除年度取得职业资格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2019-01-10 16:53:08]
子女教育扣除支出是否需要留存资料?[2019-01-10 16:53:2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二条,享受子女教育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应当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及起止时间、子女就读学校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在境内就读的,税务机关可以获取教育部门的学籍信息,纳税人不需留存资料备查。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2019-01-10 16:54:00]
个税住房贷款利息可以专项附加扣除,怎么确定是首套住房贷款?[2019-01-10 16:54:17]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办法中所称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可咨询所贷款的银行。[2019-01-10 16:55:03]
住房贷款利息怎么扣除?[2019-01-10 16:55:19]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2019-01-10 16:56:39]
夫妻婚前购买的首套住房,首套住房利息如何扣除?[2019-01-10 16:57:09]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2019-01-10 16:57:42]
刚才通过李局长的介绍,大家对税务工作有了一定的了解。现在咱们来看看网友的问题好吗?[2019-01-10 16:59:43]
好的,再次感谢广大网友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欢迎各位网友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2019-01-10 16:59:56]
请具体说说减税红利吧,谢谢![2019-01-10 17:01:04]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本次个税改革,切实减轻了广大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带来了四大惠民红利:一是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公平红利。本次税改最大的亮点是实现了从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的转变。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更好地兼顾纳税人的收入水平和负担能力,体现量能负担原则。二是减除费用由每月3500元提高到5000元。将综合所得的减除费用从原来的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降低低收入群体的负担,直接增加广大居民的收入。三是调整优化税率结构,扩大了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使中等以下收入群体享受到较大的降税福利。四是设立专项附加扣除,新设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可予以税前扣除,切实减轻税负。[2019-01-10 17:02:32]
老父亲退休工资达到5000元以上,老父亲如何扣税?我的工资是否会扣减,如何扣?[2019-01-10 17:02:59]
您好!您父亲退休工资免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退休费、离休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你的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符合条件的可以扣除赡养老人支出。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七章规定: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被赡养人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2019-01-10 17:04:39]
我和媳妇结婚之前都有住房贷款,现在怎么享受住房贷款利息的专项附加扣除呢?[2019-01-10 17:05:07]
这位网友您好!住房贷款利息的专项附加扣除适用于首套住房贷款,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五章规定,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每月5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2019-01-10 17:05:40]
局长您好,在媒体看到报道说个税app有假的,这是怎么回事啊?真的和假的有什么区别,老百姓怎么样区分?[2019-01-10 17:05:59]
您好!请通过国家税务总局(www.chinatax.gov.cn)和各省税务局官网,以及主要手机应用市场下载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人所得税”APP。请警惕来历不明的二维码链接,如发现可疑程序,请及时向税务机关反映,我们将第一时间快速处理。[2019-01-10 17:07:14]
减轻税费负担是国家税费的优惠政策,咱们长治创业中的小型公司可以享受哪些优惠?谢谢领导们[2019-01-10 17:08:00]
感谢您的积极参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9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7号),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30%。若您的公司月度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或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若您的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2019-01-10 17:09:58]
税务局的领导,您好!本人刚成立了一家小型的公司,属于阶段性收费,每年只有三四个月有收入进项,该如何报税呢?[2019-01-10 17:10:14]
这位网友您好!请按照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报税,无生产经营所得月份也需要进行申报。具体情况您可拨打“12366”咨询热线进行了解。[2019-01-10 17:10:58]
局长好,子女在私立学校上学受教育的属于扣减项目里的吗?[2019-01-10 17:11:34]
您好!只要子女年满3周岁,就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2019-01-10 17:12:03]
请具体解释一下“指定分摊”和“约定分摊”的意思好吗?[2019-01-10 17:13:59]
您好,该问题前面已答复,请查阅。[2019-01-10 17:14:12]
您好!前年弟弟去世了,侄儿上小学跟着我过,我自己的孩子在上高中,我的信息该怎么填?怎么算扣除?[2019-01-10 17:15:48]
这位网友您好!如果您是您侄儿的法定监护人,可享受子女教育扣除。[2019-01-10 17:16:15]
老父亲多年糖尿病还伴随着并发症,还有其它的慢性疾病,像这样又要赡养又有慢性病的子女在征税方面怎么算?有哪些优惠的减免?[2019-01-10 17:17:11]
您好!如果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享受赡养老人和大病医疗两项扣除。[2019-01-10 17:17:54]
请问局长,征收的个税里包含哪些项目?[2019-01-10 17:18:52]
您好,该问题前面已答复,请查阅。[2019-01-10 17:19:12]
父母亲都有退休工资,我家姐弟二人各有一孩子都在上学,请问您我家老人和我们的这税该怎么办?[2019-01-10 17:22:29]
这位网友您好!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学位)教育的相关支出,父母可按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如果您父母年满60周岁,可按规定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赡养老人支出。[2019-01-10 17:23:12]
您好,退休工资的交纳按哪年算,如何算?听说还要补交税,这是什么情况?[2019-01-10 17:25:42]
您好,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2019-01-10 17:25:50]
刚才,李局长与广大网友就个人所得税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积极热烈的互动交流。由于时间的关系,我们不能一一答复网民朋友的问题。如果网友对我市的税务工作还有好的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中国长治政府网等多种渠道反映,我们将尽力给网友们做出满意的答复。再次感谢李局长的到来,同时也非常感谢各位网友的热情参与,本次访谈到此结束,谢谢大家,咱们下期再见![2019-01-10 17:28:22]
最后,再次感谢广大网友的参与互动,感谢大家对我们长治税务工作的支持,如果今后在涉税方面有任何问题,欢迎大家通过热线或者网站留言等方式咨询,我们将为大家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咨询服务,谢谢大家,再见![2019-01-10 17:2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