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件标题 | 转让金融商品能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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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件编号 | NSZX2026022700002 |
| 留言时间 | 2026-02-27 |
| 内容 | 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能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 附件 | 无附件 |
| 办件状态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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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内容 | 山西省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应税交易销售额计算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2号)规定:“一、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交易,以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一)…… 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山西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
| 答复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 |
| 答复时间 | 2026-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