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
调整《税收缴款书 (出口货物劳务专用) 》和
《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有关事项的公告
【文 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1号
【成文日期】 2026-10-12
为进一步便利纳税人使用税收票证,根据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公布,第48号修改)及相关文件规定,决定对山西省 《税收缴款书 (出口货物劳务专用)》和 《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 (以下统称出口专用税收票证)管理工作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6年11月1日起,全省正式启用非印刷出口专用税收票证,原印刷制式的出口专用税收票证同步停用。
二、纳税人根据业务需要可自行通过电子税务局下载、打印非印刷出口专用税收票证 (式样见附件),或者到办税服务厅申请打印。两种渠道获取的税收票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202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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