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新闻

虚开1700余份机动车发票背后的秘密
——多家空壳商贸公司虚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案

发布时间:2025-09-3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稽查部门依法查处了高平市星华配件销售部等19家空壳商贸公司虚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案件。经查,以自然人杨光磊为首的三人在2021年3月至6月集中注册成立了高平市星华配件销售部等19家汽车销售、挂车销售或汽配服务公司。在无生产经营场所及真实购销业务的情况下,采取突击领票、暴力虚开、虚假申报、快速走逃等方式,大肆虚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1700余份,涉案金额5700余万元。目前,主犯杨光磊等三人因犯虚开发票罪,已被提起公诉,等待接受法院判决。

突击开票有嫌疑 走逃失联露马脚

前期,在税收大数据日常筛查中,晋城市税务部门发现一系列反常情况:短短几个月内,在晋城市下属高平市、阳城县、城区、开发区管区内,有多家商贸类有限公司或个人独资企业走逃失联,其开具发票均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货物名称均为挂车,查询其发票电子底账系统发现,没有机动车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属于典型的有销无进情形,主管税务机关认为上述公司涉嫌虚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移送至税务稽查部门,经税务稽查部门分析研判,决定对上述企业进行立案检查。

检查人员随即根据系统登记的企业注册地址开展实地走访,发现登记地址都是虚假的,有的是理发店,有的是蔬菜店,还有的登记地址根本不存在,与常规的机动车销售公司经营场所大相径庭,经相关物业管理部门及社区村委了解上述企业从未在此经营。

检查组进一步分析这些企业的登记信息发现,这些企业的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存在多重交叉、高度重合现象。

检查人员多次拨打登记信息中相关人员的电话号码,部分人员打通了电话,通过询问,大部分都是应聘或贪图小利而担任企业相关人员,经过深度挖掘和相互印证,线索逐渐汇集到杨光磊、范兴华、靳建收三人身上。

顺藤摸瓜查票流 水落石出显真相

检查人员对上述企业所开具的发票流向进行了梳理,基本上流向了多个外省煤炭产地,也是大货车挂车的主要销售地。

检查人员对部分下游受票方开展外调,发现受票方有企业也有个人,受票方未支付过购车款、未计入固定资产也未进行认证抵扣。检查人员对19家开票企业在税务系统中登记的银行账户信息进行了查询,银行账户均为虚假登记,更没有资金交易流水。虚开发票的事实基本确定,但虚开的发票没有进行任何的涉税处理,虚开的目的是什么呢?

在外调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了解到,外省某县是生产大货车挂车的主要产地,拥有挂车生产企业几十家,但产品质量参差不齐,非法改装屡见不鲜。近年来,国家对该行业进行了清理整顿,仅有少部分生产规模大、质量高的企业取得了国家生产许可资质,但仍有一些被取缔的小生产厂家暗地生产。为了能够给非法生产的车辆上户,逐渐催生出了伪造车辆合格证、虚开机动车销售发票的犯罪团伙,杨光磊等三人正是在利益的驱使下成为了这一非法链条的参与者。

违法犯罪终被惩 暴力虚开受重罚

经过深入调查,案情真相逐渐揭开。杨光磊等3人通过许诺给予好处费的方式,注册“空壳”公司,暴力虚开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1700余份,涉案金额达5700余万元,非法获利680余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以及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稽查局对高平市星华配件销售部等19家商贸企业根据虚开金额的大小,对每户企业处以7万至50万元的罚款,并向公安机关进行移送,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杨光磊等3名涉案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等待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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