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服务项目比选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1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拟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服务项目进行比选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进行比选。

  一、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为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通过且在本地备案完成的驻晋城市的正式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网上查询结果截图和晋城市财政局官网公示的最新《驻晋城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表》为准)。

  3.自2023年1月1日起,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须提供查询界面信息截图)。

  4.投标人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5.需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二、项目要求

  1.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服务项目

  2.采购需求:选定合格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服务期内为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提供采购代理服务,具体范围为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货物、服务、工程类等采购全过程服务。供应商应委派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项目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代理工作,并提供优质高效的采购代理服务。

  3.入围单位数量:2家

  4.服务周期:三年

  5.服务地点:委托人指定地点。

  6.报价要求:本次报价采用费率报价,报价不得超过100%,投标人报价包括本项目服务、差旅费、利润、税金等完成本项目所应包含的一切内容。

  7.服务要求:

  (1)采购代理方案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实事求是、详细、科学地编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合同履行期间,受托人有义务为采购人提供法规政策和程序咨询;合同履行期间和期满后,受托人有义务配合采购人接受各种监督检查;投标人可自行承诺可提供的增值服务。

  8.付款方式:按所代理项目的合同约定。

  三、报名时间及获取比选文件

  1.时间:2026年1月14日—2026年1月2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比选文件获取:比选申请人须将报名资料及报名表签字盖章扫描后发送至邮箱 (2461805329@qq.com),邮件主题采用固定格式,内容如下:“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审核通过后,发送比选文件至比选申请人报名邮箱。

  3.报名资料如下(报名资料如有缺漏,其报名将被拒绝):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

  (3)被授权人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被授权人在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2025年1月1日以来的任意一个月)。

  注意事项:①潜在比选申请人须保证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有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自行承担;②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参与本项目的比选申请人不得参与比选。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月23日  18:00(每份文件一式三份,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五、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提交地点:晋城市城区凤台西街1023号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604室 。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

  地址: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凤台西街1023号

  联系人:于浩

  电话: 0356-2306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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