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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近期热点问题汇总

时间:2026年09月30日  17:00-17:20

嘉宾: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刘蕾

简介:围绕近期税收热点问题与网友进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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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内容

主持人

什么是职业伤害保障,和普通企业工伤保险有什么区别?[2026-09-30 17:00:00]

刘蕾

职业伤害保障是专门针对网约车、外卖、快递、货运、同城配送等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设立的强制工伤保险类制度,由平台企业统一参保缴费,个人无需缴费,劳动者因工作受伤、患职业病可享受工伤待遇,区别于普通职工工伤保险和商业意外险。 三点区别:①参保主体:平台企业统一为从业人员批量参保,不以单个劳动合同为前提;普通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为全职劳动合同员工参保。②缴费规则:平台按接单量计提费用,个人不掏钱;职工工伤按月工资基数缴费。③认定场景:侧重线上派单、接单往返、配送途中伤害,适配灵活接单模式。[2026-09-30 17:00:18]

主持人

请问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专项附加中大病医疗如何扣除?[2026-09-30 17:02:48]

刘蕾

1.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2.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3.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4.纳税人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患者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与纳税人关系、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总金额、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负担的自付金额等信息。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2026-09-30 17:03:08]

主持人

请问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专项附加中住房贷款利息如何扣除?[2026-09-30 17:07:24]

刘蕾

1.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2.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4.纳税人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住房权属信息、住房坐落地址、贷款方式、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编号、贷款期限、首次还款日期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2026-09-30 17:07:46]

主持人

个人购买住房契税税率是多少?[2026-09-30 17:13:23]

刘蕾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2026-09-30 17:13:34]

主持人

有物业公司问,2026年1月1日起,向业主收取的自来水水费里如果区分出污水处理费,增值税能不能按不征税处理?[2026-09-30 17:18:00]

刘蕾

不能。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不属于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物业管理公司不属于收取或者代为收取污水处理费的法定主体,所以,物业公司以自己名义收取自来水水费并开具发票的,应以收取的全部价款为销售额,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2026-09-30 17:19:00]